lilice wrote:
我有時在娘家吃年夜飯.有時在婆家吃..也不用老公做陪(他要值班)
有時拜娘家祖先.有時拜婆家祖先..我先生是獨子.我是長媳(也是這一代唯一的媳婦啦~)
我剛生下長子..
才聽公公說..他們這家系..每代要到60歲才能見到長孫出世..(孫女不算數..我上一胎是女兒)
因為這一代媳婦只有我.我啥時生都是長孫..
至於在哪裡吃飯.何時吃飯.吃什麼名堂的飯..這叫做個人自由.對我來說.本當如此.不算利益~
前提是.現實中要有這個自由....


女生其實不是要甚麼利益
也不想要別人施捨啥恩惠
只希望擁有自由意志(在娘家或婆家圍爐的自由)
若有人娘家父母沒人一起圍爐或是剛重病出院
想要多一點時間回娘家陪父母
前面幾個男性的言論就是一種無形的束縛
講說是傳統習俗,實際上是怕祖先沒人拜
以前沒結婚之前,日子是怎麼過的?
是母親從早拜到晚
現在母親終於可以休息,輪到媳婦做
媳婦不在家,誰做?
老媽?老爸?還是自己?
ps.以前我母親除夕那天清晨四點就要去採買,然後煮煮煮~拜拜拜,男生只要負責點香給全家,負責跟祖先問好即可!之後生病,接手的不是大嫂,是家中尚未出嫁的姐姐,大嫂在我們家是非常自由的!
AnniesChen wrote:
但法律已經改了,所以女人其實不需要再把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好建立安全感了。不過現在適婚女性的母親還是當年不平等法律的受害者,當然會灌輸女兒要把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觀念。遇到這種對象的男性也用不著一下子就跳進對方是愛計較、賣女兒、想佔男方便宜的負面想法。就像法律改了很多男方家庭還是覺得小孩理所當然是該從男方姓氏一樣,法律改了女方家庭覺得房子本就該登記女方名下應該也沒那麼不可原諒吧!....
民國40~50年代時,房子非常便宜,上班族努力存一存,沒幾年就可以買一間。所以說上一輩為了保護自己留下來的習俗?房地產不貴怎麼保護女方?以前根本沒這習慣,就算要買房,也是婚後努力存錢買,沒有借貸的習慣
我家裡沒這習慣,婚姻都很長久;勸女人猛凹男人錢自保的,搞得雞飛狗跳鬧到離婚的倒是不少。家合萬事興,一開始就要男人拿錢來買婚姻,男人再怎麼大方,心裡總難免留下陰影,影響日後婚姻品質。法律不公平,要檢討、要改革的是法律,不是拿疼愛自己的男人下手。至於真正的壞男人,哪有可能被整到?這些女人也是挑好欺負的來胡整罷了
這應是台灣長期廠商操縱媒體、煤體操縱人民的現象之一罷了。先提出事情讓你恐懼,然後再要你買商品解決恐懼,很典型的商人行銷手法。
特別是現在房地產泡沫化的現象明顯,以20年房貸來說,要付出的利息其實與房價本身差不多,房子實際賣價卻很難再加倍了。這樣不分青紅皂白,為了不必要的恐懼,坑自己的配偶、讓家庭負高額貸款,便宜了銀行與房地產商,卻苦了自己,真是蠢到最高點。
婚前先協商簽訂雙方夫妻財產分開制不就好了
這是我的房子
http://blog.sina.com.tw/chenpohs/http://blog.sina.com.tw/chenpohs/圖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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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_Hsu wrote:
民國40~50年代時,房子非常便宜,上班族努力存一存,沒幾年就可以買一間。所以說上一輩為了保護自己留下來的習俗?房地產不貴怎麼保護女方?以前根本沒這習慣,就算要買房,也是婚後努力存錢買,沒有借貸的習慣
民國40~50年代,我還沒出生
那時上班族應該是少數吧!
很多是繼承家業或從事農業吧
民國54年才開始設立加工出口區
九年國教民國57年才開始實施
房子雖說便宜,但是那時錢很大
以陽春麵為例
民國47年,陽春麵2角
民國57年,陽春麵2元
民國67年,陽春麵5元
民國87年,陽春麵15~20元
民國97年,陽春麵25~50元
民國99年,陽春麵30~50元
現在陽春麵一碗....55元
歷年陽春麵價格變動
民國40~50年代
女生不是沒工作,有工作的錢大都上繳
我母親比較有先見之明,堅持自己賺錢自己買地
她教導我們女生要有錢,但思維還是很傳統
說以後家裡的房與地都是男生的,女生沒有資格分
民國40~50年代,很多思維停留在老婆是老公的資產
既然是老公的資產,怎麼可能把房子登記給老婆?
那時很多還冠夫姓,我母親就是
vu84vu wrote:
民國40~50年代,很多思維停留在老婆是老公的資產
既然是老公的資產,怎麼可能把房子登記給老婆?
可能哦,
我父親也是用母親名字登記,
家族親戚大多也是,
老一輩家庭是男人在做主,
女人大多在維護自己這一脈,
跟不同脈親戚比較鬥爭。
50年前的思維,家庭還是男人在決定,不是嗎?
有很多女人,不是很愛說,
以前老人家夫妻財產,不管登記在誰名下,大多還是判給男方?
以前男人多麼不尊重女人,女人的意見不被重視?
以前男女多不公平,職場上也重男輕女?
(現在上司責怪女下屬,還怕把人罵哭了,罵男下屬更是往死裡罵,沒做好那來那麼多理由)
所以有許多法令保障雙方,像夫妻財產改為平均分配,對雙方都有保障。
現在的年輕人,早已不是以前那種觀念,
現在的男人,好像沒那麼不尊重女人,沒那麼大男人吧!
(大女人愛耍脾氣的倒是不少)
還是適合依當事人之事,就事論事分辨是非。
vu84vu wrote:
你承襲了家族優良的傳統
結果呢?
人家
我倒是覺得我沒承襲老一輩的傳統,
個性來至家庭養成,生為長子兩老期望較多,
但鼓勵我們獨立自主,長輩是支援幫助。
買屋後才告知兩老,算是先斬後奏,
會有所抱怨,但會由我自決,
因為兩老喜歡大屋低樓層方正店面,
雖對他們來說錢還不是問題,
但我喜歡由小換大,一步步踏實不靠長輩,
前妻又願意一起付首付,我更不需要向長輩開口支援。
是當下環境,我所做的決定,
在前妻參與首付,撒嬌要先登記在她名下保障,
所以才談好我先把房子登記在她名下,
等我還清貸款後,要換大屋再登記回我的名字。
是我自己錯誤的決定,
一直用家人不需要分彼此,
這樣輕忽的想法想事情,
畢竟是都要和我結婚的人,
應該是值得我所信任,
才會出乎意料之外,
在剛繳完貸款就吵離婚,
又外遇勸不回頭,
其後整理證據才發現,
她早就有所佈局。
我前妻錯誤的婚姻心態,為個人心態,
應就事論事,並不代表所有女性,
但,此相處做法賭注太大,傷害太深,
所以我不建議其他人輕忽,
最好還是共權共責各自管理分清楚,
與其糾纏瓜葛不清愛計較,
不如各自買各自負責清楚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