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popo wrote:
您也認同這樣的算法沒錯,到底哪裡有意見。
女方並非連6000都不想付!女方明明每個月有38000的收入,實際拿到手上只有26000,已經相對付出12000了,這樣還不夠?如果樓主還是要堅持自己收入50000,女方26000。而非我所建議的雙方各38000。那麼如同我之前建議的,這種只願意共苦,不想同甘的男人,砍掉重練比較快。
這個社會有許多夫妻只有老公有工作,那些老婆不但沒有收入幫忙家裡,基於更沒安全感,老公買房子給老婆的比例相對更高。這些老公都是笨蛋,老婆都是公主病?
樓主拿共有的財產去付自己房子的貸款,本來女方也住在一起,房子要算是共有也可以,可以接受就好。但實際上女方要求要實質掛名不算太過,竟然被樓主拒絕!現在是怎樣,這房子就是樓主自己的,24000的房貸也是樓主的,剩下的收入才拿出來共享。這種自私自利的行為還有人叫好,還要指責女方公主病?


房子是男方父母付的頭期款這句話到底有沒有看懂啊,要共有分一杯羹當然可以啊,拿出頭期款還男方父母不就最公平,不肯出錢還說這麼多!!

再來講到安全感!!女人要安全感啊? 女方拿了房子,接下來再把先生薪水控制到手,那就更有安全感了對不對,那男方的安全感在哪裡?? 不是要 "女男平等" 嗎?? 現在的大女人主義氣燄比大男人厲害多了

有本事女方自己去搞一棟房子然後跟男方辦共有!!
吉米林 wrote:
大部份持反對意見的大大(包括我)

都是因為以下這句


但女友抗議,不想出生活開支費用, 它覺的除非房子所有權也寫上它的名字, 它才願意為這個家出錢,因為它覺的哪一天離婚了, 它付出的每月六千塊, 都被吃吃喝喝掉, 十年二十年後它什麼也沒有留下
我有和家人商量, 因為頭期款是家人出的, 媽媽很反對將權狀寫上女友的名字



我的意見當然是跟吉米林大大相反。吉米林大大應該是覺得連六千元都不肯出,女方的態度有問題。而我看的是數字。

樓主付初的房貸買自己的房子,恰好和女方薪水差不多。或許女方不像我有精算過,(之前有看的網友應該知道,女方合理的『私房錢』應該是27000),只是看到樓主自己有24000的『私房錢』和她薪水差不多,大大不認為她想保留所有薪水的舉動是合理的嗎?

數字會決定態度。

女方薪水26000,你認為連6000都不出太過分。請問你是否有考慮到樓主自己花24000買房子(可以保值,跟買黃金、儲蓄險等等一樣)?女方想保留『所有』薪水不會差很多吧?根據我的算法女方還吃虧了。

其實女方表達得很清楚,不滿樓主每個月花24000去買能保值的財產,不會被吃吃喝喝掉,也不願意雙方共有,如果是你,態度能有多好?
吉米大
有的人就是天生腦殘
自以為自己很行
那種邏輯不用在浪費時間跟他們囉唆了啦
kgy123 wrote:
推翻上面的數據吧不用...(恕刪)


說實在的,我還是很不懂你的邏輯

你又故意偏離主題,樓主的媽付了頭款買房,不想過到女方名下

我的建議一直都是,請樓主把房子還給母親

自己跟女友存錢一起買一間自己的房子

錢共同處理(男方賺50000,女方賺26000)

錢交由會理財的那一方管理(一般來說通常是女方)


請問你除了憤憤不平的諷刺版大-軟飯男,以及版大的女友-公主病 外

有沒有可以提出真正可以解決的辦法

而不是一味的諷刺、譏笑版大收入低,要吃軟飯?


更不用提出他們結婚后要如何養家、買車、養小孩的問題

因為那是別人的家庭生活,我們只要替版主想有關房子是否過戶的事情就可以

因為他們是不是不生小孩(當頂客族),或是婚後使用機車代步,或是使用大眾交通工具。這些版大都沒有提及

ps: 請問你是不是曾經受過什麽刺激?
cookiess46 wrote:
我來支持一下女方好了...(恕刪)


儘量不要物質化女性啦,陪睡?
我傾向婚後是共同生活

要找陪睡的女孩子,年輕便宜的到處都有,這種想法不需要套用到婚姻
ryanpopo wrote:
樓主付初的房貸買自己的房子,恰好和女方薪水差不多。或許女方不像我有精算過,(之前有看的網友應該知道,女方合理的『私房錢』應該是27000),只是看到樓主自己有24000的『私房錢』和她薪水差不多,大大不認為她想保留所有薪水的舉動是合理的嗎?


在我的婚姻觀念中,結婚了是一起共同生活

錢財會同一交由會理財的那一方保管,但是開版大他們的情況並沒有說明要這樣子做

如果決定結婚后各付各的(好像有大大回文他婚後是這樣子)

那目前的做法也沒有不對,至少男方多出4000元(男方出10000,女方不願意出1毛錢,除非房子掛她名下,如果願意掛她名下那就願意出6000)


但是癥結點不曉得是怎樣,很多大大都會故意無視,那就是頭款錢是男方媽媽出的,男方媽媽有意見,不要房子掛媳婦名下(畢竟錢是她出的)
那最好的解決方式,我覺得就是房子還母親
男方收入這樣就可以算有50000了吧
這樣的情況下,錢交由會理財的一方管理(通常是女方,但每人情況不同 不一定)
男女一起打拼買一間房子

ps:
1.另外男女都不該有結婚就想要為離婚做打算的自私心態,婚後共同財產。
萬一不幸沒有辦法一起走到生命盡頭,那夫妻財產離婚後也是一人一半
2.我幾乎每篇回文,都需要請發文者再看清楚版大的問題,有點累
又仔細看了一下, 我想樓主和女友兩人都要打50大板,
樓主: 為什麼不要計較那6000元了呢? 即使你多負擔這6000元, 生活還是過得下去, 房子還是在你名下. 如果我是女方, 對你連能力內的6000元也要計較, 我是會把你砍掉的.
如果你的收入都拿來養家了, 哪天不夠生活不夠教育小孩了, 那時候你的老婆有薪水也不願意拿出來幫忙, 那就離婚算了. 如果你覺得你女友以後一定會是這種人, 那麼你也不用煩惱了, 應該要慶幸才對, 現在就分手, 另外去找一個願意同甘共苦一起為家庭努力的女友, 當然你還是要想辦法提供女方安全感的保障.
樓主女友: 也是為了6000元, 區區6000元, 說到不願意分擔家庭費用, 離婚啥的, 很不得體, 也沒有夫妻就是要同甘共苦的觀念. 不過台灣確實也有很多不好的例子(男女都有但女方多點), 就是女方結婚N年之後, 年華老去, 青春不再, 而男方可能有點成就有點經濟基礎, 有點風霜男人的魅力了, 對年輕妹妹有點吸引力, 然後就犯了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誤(成龍語), 女方心灰意冷離婚獨自離去, 拍拍衣袖只帶走兩袖清風, 有的更慘的還帶著小孩(女人大多是拋不下寶貝子女的), N年婚姻夢碎, 獨留悲涼向黃昏, 想到那慘況, 大男人我都要一掬同情之淚啊, 如果女人被那些壞男人的殷鑑嚇壞了, 提出點保障要求也不為過.

樓主和女友已經交往到論提婚嫁, 如果還是搞不清楚女友是何許人也, 那麼煩惱也是自取.

對不起, 說話直了點, 半百小老頭是個傳統大男人, 確實無法理解現在年輕人的想法, 如有冒犯請多包涵.
chiz2 wrote:
吉米大有的人就是天生...(恕刪)


我覺得他們應該是受到刺激才會這樣吧。
我也贊成把房子還給父母
有點肩膀嗎
父母養大你已經很不容易了

分享一下我個人的經驗
我結婚的時候岳父大人跟我老媽都要提供房子給我們住
都在娘家和婆家的附近
可是不管選哪個房子都會造成另外一方的不滿
所以我們兩個打定主意出來租房子
那兩個房子讓兩對父母收租過日子

是男人就拿出肩膀
至少你老婆沒說不願意一起負擔房貸
但是誰都不願意負擔不屬於自己名下的房子
你表面上看起來是負責自己的房貸
但是很顯然未來其他花費都要靠老婆
我是男人我來看都覺得不公平
令堂出了頭期款的錢
但是令堂同時也對這個房子的地點及樣式有絕對的權力不是嗎
建議你們把錢還給父母
兩人共同負擔這個房子登記共有財產
每個人都說樓主女朋友還沒結婚就在想離婚
依我看我覺得樓主自己才是還沒結婚就在想離婚
如果不是這樣
你也不會這麼介意房子是不是共同持有
不是嗎

年近四十身無恆產的老男人想法

你的案例跟這個案例又不一樣了
全額付清根樓主還要拿一半的薪水出來負擔房貸
不然樓主媽媽就更大方一點
乾脆把房貸都付清了
要登記兒子的名字就沒話說了
好人做到底吧

Garys wrote:
因為這房子是我好友父母 買給他的 全付清無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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