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popo wrote:
您也認同這樣的算法沒錯,到底哪裡有意見。
女方並非連6000都不想付!女方明明每個月有38000的收入,實際拿到手上只有26000,已經相對付出12000了,這樣還不夠?如果樓主還是要堅持自己收入50000,女方26000。而非我所建議的雙方各38000。那麼如同我之前建議的,這種只願意共苦,不想同甘的男人,砍掉重練比較快。
這個社會有許多夫妻只有老公有工作,那些老婆不但沒有收入幫忙家裡,基於更沒安全感,老公買房子給老婆的比例相對更高。這些老公都是笨蛋,老婆都是公主病?
樓主拿共有的財產去付自己房子的貸款,本來女方也住在一起,房子要算是共有也可以,可以接受就好。但實際上女方要求要實質掛名不算太過,竟然被樓主拒絕!現在是怎樣,這房子就是樓主自己的,24000的房貸也是樓主的,剩下的收入才拿出來共享。這種自私自利的行為還有人叫好,還要指責女方公主病?
房子是男方父母付的頭期款這句話到底有沒有看懂啊,要共有分一杯羹當然可以啊,拿出頭期款還男方父母不就最公平,不肯出錢還說這麼多!!
再來講到安全感!!女人要安全感啊? 女方拿了房子,接下來再把先生薪水控制到手,那就更有安全感了對不對,那男方的安全感在哪裡?? 不是要 "女男平等" 嗎?? 現在的大女人主義氣燄比大男人厲害多了
有本事女方自己去搞一棟房子然後跟男方辦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