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破壞對方家庭嗎...

對方老公都給你機會了...建議趁這時候放手吧
淋汽油玩火是很危險的(雖然很刺激),你在某些角度來看已經勝利了不是嗎?
你們的感情基礎是建立在對方所謂不幸福的婚姻上
如果婚姻的問題解決了,你就會跟她繼續下去嗎?
感覺你目前是對方汪洋中的一條浮木,但沒了汪洋,浮木就沒那麼可貴了...

人類是很奇怪的動物,充滿著冒險性格,老愛往紅線邊緣踩
不過某些人認為是一種樂趣吧
建議趁現在還能全身而退就趕快收手吧
不過我總覺得你的敘述好像是對方一廂情願...


benni wrote:
對方老公都給你機會了...(恕刪)



自古以來

"越是危險 顏色越鮮豔" 的定理都沒變呀~


多少勇士都因此前仆後繼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vincentyin6615 wrote:
刑法第 239 條 ...台灣大概是全世界僅存用刑法來處罰感情問題的國家了!
(恕刪)



不能同意這句話更多了

d0117 wrote:
但是身材還保持的不錯



為何強調這一點?
對方老公還知道有你這個人?(感覺離社會新聞不遠了..)


你永遠看不到我最寂寞的時候, 因為在看不到你的時候是我最寂寞的時候~~~
不想被關 就快點放手吧
阿宅華 wrote:
不想被關 就快點放手...(恕刪)



現在這種罪

要被關也很難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拯救世界維護和平 wrote:
  答案其實你自己應該很清楚了畢竟都成年人了,自己應該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吧
(恕刪)


沒錯,基本上未離婚的照理說你不能跟她在一起,不管在道德上或法律上,除非她今天已經離婚了,當然如果他能離婚再跟你在一起,那就沒關係了~

y2hxp wrote:
借問一下,
我有個朋友也是如此,她想離婚,但是男方卻不簽字
甚到不惜打官司,還是沒被判離婚

有啥辦法可以離的成?


先分居之後訴請離婚?
請有法律常識的大大回答比較準確
印象中單方要訴請離婚
好像是要先分居一段時間
才能訴請已經無存在夫妻關係的樣子
就算是你們兩情相悅..
心甘情願的在一起..
你還是第三者..

真的想和她在一起..
等她離婚再說吧..
不然請你放手好嗎..
別跟自己過不去..
該決定的時候,擔心結果不如預期;看明白了,又後悔當初沒有下決心... 不屬於自己的,常常心存慾望;握在手裡了,又懷念未擁有前的輕鬆...
extremefang wrote:
先分居之後訴請離婚?...(恕刪)


其實去徵信社花點錢


保證可以包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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