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i] = L2 = wrote:我想基本上是不行的,1. 這涉嫌到是否買春. 如果是性交易的話, 你要怎麼告妨礙家庭? 在台買春也不違法.2. 除非第三者也在台灣, 但是你的前提是在國外發生的事, 所以不成立3. 在發生地, 該國沒有此法律, 無法提出跨海訴訟. 我這兩天查資料的結果,應該還是可以提出妨礙家庭的告訴,不過要在台灣的法院開才行。不過,妨礙家庭最多也是賠錢了事而已。關於第一點,在你的原文裡並沒有提到你跟F有金錢的對價關係,所以先排除是你買她或是她買你的金錢交易行為。但是無論是那一種,對方配偶都是可以提告妨礙家庭,因為你是在知道對方已婚的背景下和對方發生性行為,不論是不是以買春等對價行為進行交易。第二點充其量應該是指這件事有舉證上的困難,但舉證的困難並不代表犯罪行為(對台灣)的合法性。第三點這種事情不用打跨海訴訟,在台灣法院提告就行,前提是婚姻關係需要是台灣認可。話說回來,這件事就算F的老公是一個不顧家又愛亂搞的男人,試問是不是人人都可以乘虛而入去搞F呢?我想即便這篇是毫洨文,我也覺得想一想這樣的事情,若在真實世界發生,對於這個家庭來說,夫妻間的面具也戴得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