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派大星 wrote:
Frank?

I ain't gay....
同樣的梗對剩鬥士只能用一次, 燃燒吧洨宇宙~
看到標題
我還以為是
對F罩杯的思念
對不起~~我邪惡~我去罰站
聯絡一下吧
搞不好已經恢復單身了
也搞不好見到人你已沒有感覺
就不必再繼續想念
不錯唷~!
讓我看完了整篇文章
至少比那些言不及意、愛玩寶特瓶的小孩發文好太多了

不過話說回來
別人都結婚了
而你也有了對象
那麼就放在心裡吧
chiang : 這樣算不算挑釁?

對方都結婚了~

那就把思念放心裡吧!!

相見不如懷念 ..... 呵呵
[Sai] = L2 = wrote:
我想基本上是不行的,
1. 這涉嫌到是否買春. 如果是性交易的話, 你要怎麼告妨礙家庭? 在台買春也不違法.
2. 除非第三者也在台灣, 但是你的前提是在國外發生的事, 所以不成立
3. 在發生地, 該國沒有此法律, 無法提出跨海訴訟.


我這兩天查資料的結果,應該還是可以提出妨礙家庭的告訴,不過要在台灣的法院開才行。不過,妨礙家庭最多也是賠錢了事而已。關於第一點,在你的原文裡並沒有提到你跟F有金錢的對價關係,所以先排除是你買她或是她買你的金錢交易行為。但是無論是那一種,對方配偶都是可以提告妨礙家庭,因為你是在知道對方已婚的背景下和對方發生性行為,不論是不是以買春等對價行為進行交易。
第二點充其量應該是指這件事有舉證上的困難,但舉證的困難並不代表犯罪行為(對台灣)的合法性。
第三點這種事情不用打跨海訴訟,在台灣法院提告就行,前提是婚姻關係需要是台灣認可。

話說回來,這件事就算F的老公是一個不顧家又愛亂搞的男人,試問是不是人人都可以乘虛而入去搞F呢?我想即便這篇是毫洨文,我也覺得想一想這樣的事情,若在真實世界發生,對於這個家庭來說,夫妻間的面具也戴得太多了。
我以為樓主現任馬子只有E

SORRY~~

罰站前

還是要說一下

有些事情還是放在心裡的

最美





好啦

來去罰站

不好意思借個位置好唄
歐噴醬 wrote:
我以為樓主現任馬子只有E

南京人, 現居上海

東莞也有, 可是那個沒E
同樣的梗對剩鬥士只能用一次, 燃燒吧洨宇宙~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