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ape.chen wrote:非常同意這位樓主說法,先去驗DNA吧!等確認後,再來思考你老婆的問題!順便請求民事賠償。
先驗DNA確定親子後再研究吧!....(恕刪)
漂丿七逃人 wrote:
跟老婆在一起快10年...(恕刪)
關於這討論,離聲四起。小弟我倒是有個看法
如果這篇文章的內容,瞥去忽略這段話
(在結婚前就被劈過一次腿,最後選擇原諒她,現
在同樣的事又再重演了!)
畢竟這段話是假設性的結論。
外遇與否,也只有當事人才知道。
或許只是夫妻吵架的後加上不良記錄後的聯想。
就比如小弟我的經驗,與某位前女友交往時被他的花心劈腿而感到心碎
多年後再次交往新對象時,
某些彼此溝通的時的小小誤會也會因為過去的經驗而有所誤判
一個不小心做出了奇怪的假設性結論,而導致誤解。
到頭來只是更加懷疑這樣的感情。
最後會分手除了來自於彼此的差異之外,也有部分來至於過去感情失敗的陰影。
開版大故事的結果是如何?我們不知,或許女方真的是劈腿。
那留住人又如何?只是加深心中的陰影,揮別不開。
如果不是呢?劈腿只是因為過去的不良記錄
我想,這應該會是在彼此心中的一個疙瘩。
任何不順遂都有可能聯想到這一點。
但若真的肯定是劈腿的結果。那給自己自由也給對方自由。
選擇放棄不是懦弱,是一種坦然面對現況的勇氣。
大家會給你掌聲的。
但是我想 你可以告訴自己,你是很有眼光的男人
婚姻中出了甚麼問題,要先找出來
不要因為老婆想離開或者以前有過記錄就認定她有外遇
就算她選擇多愛自己,或者去愛別人
那是她的選擇,不表示你不值得被爱
喝杯茶,冷靜下來~
聽聽這兩則: 外遇,並不是婚姻的殺手
愛他,就讓他做自己-新時代愛情觀
至於驗DNA,我是建議就不要了,如果你很愛這個孩子,知道不是自己的更痛苦。
男人外遇回頭機率很高,因為男人賤,只是出去玩玩,等小頭冷靜後,會發覺有老婆比較好,所以就回頭囉。
但是女人一但外遇就是海枯石爛了,君不見那位太太迷到把房子抵押給姘頭用。
所以我建議你得到相關證據之後,就訴請離婚吧。
對孩子有陰影的話,去驗DNA看能不能甩給女方,萬一驗出DNA是自己的骨肉,就去請教律師看如何甩給女方。
依照我目前狀況,我真的太愛孩子了,也因為孩子大了,就算DNA驗出來不是自己的,我也我也是一樣愛這個孩子,那我不如不驗。
還有可能會有人說我理想化,但是換個角度想,有人那麼愛自己養的寵物,怎麼沒人要去驗一下寵物的DNA,如果不是純種的,難道就不愛了嗎?
亂七八糟打一堆,結論就是建議該離婚了。
以上!我不是古畑任三郎 :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