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誇張的案例,甲給已婚之婦生活費,而沒有發生關係,有誰會相信,這還需要問自不自私嗎?還是做人的最基本的道德已經被自私慾望矇蔽,不管有多喜歡甲,既然已選擇了結婚對象就應該謹守雙方婚約的承諾.只是追求自身的需要那與外面交配的野狗有何不一樣嗎?如果有,只是劈腿者善於隱藏自身的醜事罷了.看來光明正大的狗狗們是比人類更勝一籌以前洗門風的習俗,應該要大力提倡,才能教教已婚的劈腿族一些最基本的仁義道德觀念
pingku0624 wrote:最新一期發展有提分手了原因是甲在網上跟別的女人愛昧但甲不願放手 我不是說了嗎... 請神容易送神難...好不容易有個女的... 三不五時可以抓來發洩... 太爽了... 當然不願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