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不敷出,徒增苦惱,分手快樂,海闊天空!
結論......殺無赦!
eze12322 wrote:
我跟我好朋友交往快一年了,感情還不錯,有各自的工作,我們2人各約月薪3萬,目前已過了穩定的狀態(1天中除了上班外幾乎都住我家,是我自己在外地工作買的房子),平常出門吃的玩的,除了她自己的衣服、等治裝費
幾乎是我在出錢的,而我一個月要繳房貸(一萬多元)、自己的生活費,真的沒多魚的錢花在其他地方。
...(恕刪)

如果鐵定成為你老婆、可以算很正常

我跟我老婆結婚後兩年無小孩其間

他上班賺得都歸他、但所有生活開銷無論大小條也通通算我的(幾十元、乃至幾萬元)

當然、因為是老婆、沒啥好計較的、再者他的薪水只有我的三分之一不到就是了........

但如果沒有結婚打算.......沒理由這樣寵別人的老婆.....
施振榮:能在紅海立足,就有資格看新的藍海~!!!
你門才交往一年 可見他也是認定你有買房子!

吃住跟你 當然不用花捨錢!!

但是 但是!! 起碼 她要存錢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