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ty429 wrote:我的關念是這樣:
懷孕過程中:
我付出了10個月帶球跑的體力 (行動不便、害喜...等)
+ 生產間為了要小孩子好生病不能吃藥…等不便事宜
+ 生產過程極大的疼痛
+ 生產中可能帶來生命危險的風險
+ 生產後體力大失導致身體不適 因此需做月子無法立即投入職場
我未來老公付出約2個月因為我坐月子無法工作期間的花費 + 這2個月小孩的花費
這樣子不公平???會太過份???不應該???因為男女平等???...(恕刪)
betty429大大您好 :
上面這些事情 , 都是您預期應該會發生的事吧 .
如果有任何一點您無法忍受或承受 , 何苦生小孩折磨自己呢 . 永遠當個美美的單身女孩不是很好 .
說到最後 , 您可開條件 , 看誰願意接受您的條件並要求先給您錢(免得他騙人黃牛呀) , 您再考慮與未來的老公生呀..

不過 , 說到這 , 您不覺得您越來越像代理孕母 , 不是為人妻也不是準媽媽了 .
因為心理只有計較與利益 , 少了愛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