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分手的情況是否可要回交往時所送的東西?

回覆d先生

關於贍養費我只憑接觸的社會訊息去說明,沒去看法源意義, 有欠周詳在此拜謝,

P先生亦言之有理,

既然送就無還, 所以啦!保持感性與理性, 才不會後悔, 交往中的任一方也是要有責任地, 不要沖昏了

" 量力而為'' 只是綴詞,無意義, 謝謝指證, po文中也無提到打腫臉充胖子的現象, 所以是綴詞,用的不好,請見諒

只是覺得一點一滴存而買的,彌足珍貴而已

P先生送我一餐?應該是請吧!開玩笑別介意~我的回答是我會還耶,因為害你繳不出錢而罰洗碗~ 真的我會還

~阿如果(送)我一餐粗飽,我想你要我還我更義不容辭阿~

希望沒觸怒您,大家以指教的態度漏我的氣我會更加成長喔~謝謝啦

祝大家 認真經營 感情長久

我又回了, 真抱歉

再次感謝, 我也不再回應了, 謝謝各位

分了就分了,分了就是沒關係了,送甚麼都要一筆一筆算,難道對方寄夜渡資帳單來你也收麼?????????????

也是啦,,,,
送出去的東西 我不想要拿回

本來就是要送的 為什麼要收回??


不過 借我的東西 我......想還你...

有人說 這是我自己氣不過xd
young116 wrote:
P先生送我一餐?應該是請吧!開玩笑別介意~我的回答是我會還耶,因為害你繳不出錢而罰洗碗~ 真的我會還
~阿如果(送)我一餐粗飽,我想你要我還我更義不容辭阿~...(恕刪)

依照您原先文章的定義,在下是真的要送(請)您一餐啦! (只要您人在台北真有興趣歡迎 PM 我)

畢竟可以要回來的嘛。

沒有介意,大家歡樂就好!
送-->就是無條件給對方..

再拿回來,實在貶低自己...
我是覺的都可以啦,但我是開不了口,除非對方讓我真的很不爽
我也無法理解這種想法
世上有很多事物不是用金錢可以衡量的

談個戀愛 當下雙方不是都樂在其中
分手居然還要算錢 我的天阿

真是奇杷

young116 wrote:
如果是有錢人是可以不用在意我的看法, 主要是針對平民而言

重點是我連平民都不是
我只是個貧民
給了就是愛啊!!!!!!!!!!!!!!!!!給了就是愛啊!!!!!!!!!!!!!!!!!

你給的是愛啊!!!!!!!!!!!!!!!!!你給的是愛啊!!!!!!!!!!!!!!!!!

不是錢呀!!!!!!!!!!!!!!!!!!!!不是錢呀!!!!!!!!!!!!!!!!!!!!

自己願意給的東西你要收回來!那豈不是波自己冷水?
i'am Mr.w



吃飽太閒了~~~
那一些精神拿來物色下一個比較快
...........以前男朋友的媽媽 送過我一組金飾
就是鍊子+手環+耳環,一套設計的那種
開玩笑.....這類東西,分手一定要還

尤其他們家境不好,他媽媽擺一個麵攤,要賣多少碗麵才能買那一套金飾?
想也知道那是要送給未來媳婦
所以分手之後,我還把金飾清潔乾淨,連同盒子跟證書 裝好還給人家
真是蠢得可以
而且還是他劈腿才分手

但不還 不只是金錢上的占便宜,而是他老母的那份心意 我承擔不起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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