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jen wrote:意思是說我女兒現在5...(恕刪) 不可否認~那張紙如果有小孩真的重要!!但那張紙妳還是別認為可以拿贍養費~ 昨晚才跟律師聊到,上個月有一個案子就是丈夫不負責任的~在簽離婚協議書時 已順利脫產~真是無情~ 站在專業的角度 只能說真是利害 ~
apriljen wrote:沒錯~在下真是好記性呀!!要來木柵玩嗎? 是「閣下」吧?apriljen還蠻酷的。之前似乎閱過你打的文章,心有所感的是最後一句。因為我也還年輕。木柵啊...我倒是住在萬芳社區這。
ianlu007 wrote:不可否認~那張紙如果...(恕刪) 是這樣喔!!可是離婚協議不是開出兩方都同意的條件才簽的嗎?那這樣男方不就不能有正當收入?5831宗哥 wrote:終於看到妳的盧山真...(恕刪) 其實我原本就是個開朗的少女(少婦?)....lashat wrote:是「閣下」吧?...(恕刪) 果然每天受到噪音的轟炸,有時候人會變怪怪的我家這邊現在有喪事,死者有孝的子孫們請了孝女白琴來哭我都快瘋了.....ankochiu wrote:有人比我早一步...(恕刪) 下次吧!!我想我的文筆跟現在精神狀態還有很多次可以讓你吐!!不過下面那段話我不太懂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