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英 wrote:
40幾的男人如果還愛...(恕刪)
星期二晚上,聊到凌晨三四點,已明白表示過了,星期三依然跟他逛街,吃牛排,還是去對方家中休息,前晚操太兇了,拒絕對方邀求,已身體欠安為由.對方也要求她留下來,但她依約回來..
有些物品還是在對方家中,也沒拿回來,表示已跟定了..
小孩也約定一個月來看一次,她要求二星期來一次,我也說ok,但不準帶去過夜,太多社會實例,同居男女,欺凌幼童,等他們結婚了,才可依情況探望..(法律上是登記在她名下,為了今年政府養育金)原離婚是登記在自已名下.先前健保也改由她名下,幾乎都依她,也許為了幾千元/月,二手空...
斷親情比離婚更難..四歲記性也太好了,也很難要她忘了,媽媽吧!
真實情節,發生在自已身上,真的很難處理,不管歲數都很難理的清...
只是去區公所,帶著未滿四歲小女,在她眼前辦託離婚事宜.過程和平,跟逛街沒二樣..
寫到這,想到是否要會會那個男的,雖然已離婚也沒權利去,管她要跟誰,這也是她的決擇..
她比我小,卻很果斷,也許我真的傷了她很大的心吧!
我還在思索她未來是否能更好,沒有一技之常,對數字記性超好,但她處理動作真的很慢...
一切還是依現實生活努力養活小孩.
如果當初,不要依她說學區問題,搬來台北市,花花世界,又去飯店工作,飯店少爺比帥,也許不會發生
事事難預料.也許這是她選的真正人生,我只不過帶她走來這人生路途上的一點,就要說bye bye!
公立幼稚園,看一看,花費還真兇..私立更貴..
2. 我覺得她也有不對的地方,但是真的,年紀差太遠了,我覺得下場要好不是很容易。因為不同的年紀有不同的需求,生活的方式,你覺得要小孩了她還年輕,你玩到這麼晚才結婚她還沒有玩過。你要開始養生了,她還年輕著不用。種種的很多啦,說真的對錯也說不上來。
但是走到這一步了,我只覺得你當是小孩,不是愛人。還有用你19年前的心情去想想要怎麼跟她講,不是要和好,是處理你當下的問題。
也許你會說為何不是她想你的心情,你要知道你經歷過你十九年前的過去,但是她沒有經歷過她19年後的未來......
看完全文,感覺好複雜好麻煩,【我討厭麻煩的瑣事】
其實樓主真的替你的前妻想得太多了,
人真的得好好愛自己多些,自己的基礎建設不夠完善,日後要如何抵抗更多的風吹雨打呢?
當你自己感受到一股不舒服很難過的心情時,真的可以好好的去面對解決了
你替你前妻想很多,所以文章看起來你肯定跌很慘,
簽了字就是陌生人了,她的風花雪月你真的該好好去釋懷,把重心放在孩子身上吧
且,竟然已成了成了交叉,就斷的乾淨些吧,她的事情說真的已經與你無關
你該是好好為了那孩子振作起來了,順道勇敢的把那段過去情斬乾淨吧,
請她搬離,我很佩服你能忍受戴帽子了還怕她無親可靠,
你的世界塵悶夠久了,請務必好好振作,現在的你應把重心在於你的小朋友,
至於她,簽了字就隨她飛吧,我建議別有所心思在她身上了,已形同陌路,已回不了頭,也無須回頭。
加油,看完真的有點感慨,但是請好好面對當下吧,
結論是,斬斷過去,好好把重心放在孩子和自己,你可以的,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