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的男人 可憐的女人 ...

對方是請律師辯護


我沒有抱怨司法不公啊


純粹就是唾棄加害者行為


據我所知 就是不復合被報復的


因為是朋友的朋友 所以也不好意思多問


線在都已經上法律程序了 感謝熱心朋友囉



atallboy wrote:
我也不知道始末啊 只有知道現況而已...(恕刪)


我聽到這句就夠了

sarahhsu wrote:
但你真的了解人家嗎,
你只是一個旁觀者,
有什麼立場說話?


我,和你一樣,都不了解人家。
所以我跟你都一樣有立場表達意見。

你可以不認同我的言論,但是你沒有權利說「有什麼立場說話?」...(恕刪)


藍色是假鬼假怪所言......

黑字是閣下之筆





的而且確
我十分贊同 我誓死維護我敵人的言論自由

不過..
不過在你思考著如何反駁假先生的發言之前
你可曾真正沉下心來思考著上面那三句藍字???

如果你真的思考過
煩請閣下以教育後輩的心態告訴小弟

問題:發文者A先生以一個根本不清楚來龍去脈,什麼都只是聽來的旁觀者,
請問他有什麼立場說話?

PS 請不要誤會我的意思,A先生絕對有發言的權利,也請別把重點扯到言論自由上面
我單純請你告訴我 A先生到底有什麼立場說話 他的立場是什麼?

PS2 請不要回答諸如 每一個有血有肉的中國人都該站出來說話的那種言論 感謝

PS3 請別介意我隨信PM發到你的信箱裡 因為我實在太想知道就你認為A先生到底站在什麼樣的立場可以對這件事情橫加干涉?
事出必有因
那男的大概被激到痛點 所以不擇手段
有人光看人家這樣寫就義憤填膺
又不是沒腦
atallboy wrote:
所以我們看到這種狀況都不能說話囉 都沒立場囉...(恕刪)



你沒立場

你是能說話
但絕對不是還搞不清楚狀況就跑到網路上四處搧風起火
言論自由不是這樣用的


atallboy wrote:
清官難斷家務事 但可以制裁違法事吧


對啊
一點都沒錯啊
那麼 請問您在哪個法庭服務?

這句正確的話跟你還搞不清楚狀況就跑上網路大放厥詞 兩者間有什麼關係?


atallboy wrote:
但是介入違法事情人人有責吧

大錯特錯

如果是人人有責,隔壁老王被詐欺你要不要來付錢幫他打官司?
黑道工程圍標你怎麼沒上01公佈綁標的黑道公司名?
路上小玲被車撞 妳要不要陪同她一起出庭?

就法律來講
如果變成人人有責的話
那A誹謗B的官司 B不告不理,但是我們人人都有權利可以發起訴訟告A
畢竟權利要跟責任相符合吧
我們有責任管卻沒權利? 啊那責任要幹嘛?
拿來網路上大放厥詞?




atallboy wrote:
道德的最低標準是法律 再怎嚜沒道德都不能穿越法律界線不是嗎

請不要任意拿正確的話來為自己不相干且莫名其妙的行為背書



atallboy wrote:
行得正坐的端可以訴諸法律 何必用畜牲下三濫手段


你說的沒錯
所以你一開始就應該去勸說受害者(還不知道真正的受害者是誰咧)去告官

而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只聽人一面之詞就來網路上四處批評,請問算不算畜牲下三濫的手段?


atallboy wrote:
我如果沒有立場遏止不法事情 那我枉為正義台灣人


相信你絕對是正義的台灣人
但是你還沒說明你到底有什麼立場
誠心誠意的想請你解釋 你的立場是什麼?
該不會只因為你是台灣人吧
那01蔣大對這個女生也有責任
而我 林志玲 吳宗憲 馬英九 郭台銘 朱宗慶 張小燕 張大千 ......................
......................................
................................
..........................
.....................是不是也對這女生有責任?






atallboy wrote:
如果任何人都沒立場管事 那法院警察局都可以關門了..(恕刪)



大錯特錯

怎麼會任何人都沒立場管事?

如果是公訴罪
檢察官會依證據力來決定是否要起訴 也就是你所謂的立場

如果非公訴罪也就是誹謗跟公然污辱
受害者或受害者的監護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就連國家的事我們都可以辦公投


麻煩你把你前面的那句話改成

如果 不相干的人 都沒立場管事 那法院警局可以關門了
(不相干的人有什麼立場管事???)
如果 不明究理的人 都沒立場管事 那法院警局可以關門了
(連前因後果都搞不清楚的人 請問是要拿什麼立場管事??)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
如果連不相干 不明究理的人都有立場管事 那法院警局要拿來幹嘛 可以關門啦
司法制度取消啊 都給妳們來管事阿好不好





你真的有發言的自由
真的
但能不能請你去多增加一些法學上的素養再來



這篇回文留給諸位網友

很多人說
雖然還不知道女生幹了什麼好事
但確定男方幹了壞事所以該譴責 所以你們大家都可以名正言順的譴責


我必須告訴各位
男方幹了什麼事 妳們聽樓主說的 樓主聽人家說的 那個人家大概也不知道聽誰說的
樓主都自承搞不清楚狀況

所以目前可以確定的其實是
樓主毫無根據的就跑到網路上公然攻擊他人
倘若有影射到個人資料 那可能就涉及影射誹謗
而其他一起幫腔的網友可能也跟著被告

倘若那男主角真的做了上述的事呢?
很抱歉即使其為事實
因為與公眾利益無關
所以發文樓主還是可以被告

所幸
我看不出發文者內容男主角有什麼明顯的指認特徵
算發文者好運






若要回文 敬請依據確實發生的事實來回覆哦
所以你只是環繞在說這些事有沒有成立嗎


文章重點就是 有那些報復手段就是下三濫


有用那些手段報復的人 就是下三濫


針對是手段 而不是個人


法律素養高也不能掩蓋那些報復事實


通篇文章重點就是 撻伐下三濫報復手段


使社會更祥和


要不要撻伐下三濫報復手段 那是人人的自由 也都有立場


但應該沒立場干涉別人立場


相信用遺照靈堂惡搞別人的人 應該先用用自己才對 或者應該用過自己靈堂遺照了


才敢惡搞別人吧


公然留言辱罵的 應該也是自己有相同成分 才能罵的栩栩如生吧


本系列文章對事不對人對事不對人


對的事 做就對了


這篇文章重點就是 撻伐下三濫畜牲垃圾手段 手段 手段



希望那些手段 會反落在 使用者身上





STAR=YGG wrote:
我聽到這句就夠了...(恕刪)



這句意思是


我不知道兩人交往始末


也不知道對方為何這樣搞


只知道現況是這些手段

STAR=YGG wrote:
這篇回文留給諸位網友...(恕刪)



不會被告啊怎會被告呢


如果單是證明加害者的行為



怎會被告呢



除非有不雅言詞以及攻擊字眼才會被告啊


或者轉貼的文章中有不雅言詞 才會被告吧


人法律素養較低 不代表就該死


人法律素養較高 不代表犯法就無罪


所以我在這裡要大聲說


用遺照靈堂搞別人以及公然辱罵還有騷擾他人親友三合一當分手報復手段


就是下三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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