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我精蟲衝腦, 幫某任女友辦了張現金卡分手後那張卡還在她那邊她也很盡責的幫我把現金卡用到額度上限..後來還不是牙一咬, 卡錢繳清再報遺失...這些年來我還是很幹(畢竟要努力存兩個月薪水)...不過總比跟她糾纏不清的好...
要婊他還不簡單寫存證信函寄到他家去記得一定要寄內容就寫請他把手機跟積欠的通信費還來 不然會走法律途徑手機的部分去報警 但是不要停話你要是報警了他還繼續發話他會更慘刑法有一條普通侵占罪你就跟警察說你的手機 被前女友拿走要他還不還要告他侵占手機是用你的名字要調通聯記錄很簡單你可以調出你有打電話給他 以及傳簡訊給他請他歸還的紀錄拿出來當證據證明你有做催討以及告知義務如果他還是不理就可以以侵佔罪來提告前提是你一定要有 通知請他還你手機的動作跟證據要玩那麼大 連朋友都不用做了不過這樣也夠他忙了
k361213 wrote:我有一個前女友以前很...(恕刪) 你的怨念太深了,2千多不繳,要等到2萬多嗎?玩來玩去都是用你的名字,在沒去法律這條路之前,你是輸定,繳一繳停掉比較實際,還是你想走花錢又花時間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