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怨無悔才怪 wrote:如果已婚,跟別女人去汽車旅館(真的只是休息喔,沒做任何運動),然後時常不回家,也找不到人,但請相信我真的很忙,也真的去與別的女人沒有發生任何關係!這樣真的有錯嗎?請相信我!!不好意思!!!我真的.....喝多了...... 請問你們各玩各的,那還要結婚幹麻?
汽車旅館不就是幹那檔事的地方,然不成還真的像我們的前任大法官-兼任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創造的使用名詞一樣--"汽車旅館是尿急上廁所用的地方",騙肖仔--連三歲小孩都知道,在高速公路尿急上廁所要去休息站,在平面道路尿急上廁所要去加油站,那位精通法學的城先生,就是因情急把汽車旅館使用名詞說錯了,騙不到三歲小孩才下台的不是嗎?
我愛二條柴 wrote:...消防員.......(恕刪) 消防員是進去房間內"滅火"樓主呢??你也是消防隊出身?還是做維修?? 去房間內幫人維修上點油嗎??你可以這樣做,你老婆不可以?相信你老婆的出發點不是讓你這樣糟蹋的要是婚姻沒了,我看你還要不要堅持她答應你的一個那麼大的人了還像個小朋友一樣受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