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gerChen wrote:
你門完全不用在考慮了...(恕刪)

這種老闆...
diffeco wrote:小弟的弟媳在一間飾品店工作約兩年
每月薪水2萬3,月休6天有勞健保
工作是排班制
早班從早上10點上到下午06點
午班從下午03點上到晚上11點
一天兩人上班顧店
上班時要站著一整天不能坐下來。
diffeco wrote:現在我弟媳懷孕了,目前6個多月大
預產期大約在明年初
原本應該是一件很開心期待的事情。
結果他們公司老闆這幾天突然要求
下個月開始每天一個人上班
而且工作時間要從早到晚
就是從早上10點上到晚上11點
也就是說工作時間從1天8小時,中間有一段時間兩個人顧店
變成1天工作13個小時,從早到晚一個人顧店
重點是,薪水並沒增加!月休還是6天
如果不能配合,就請自動離職
我弟媳說上班要站那麼長的時間她真的受不了
但離職生活又打不過去...
我們覺得這樣很過份!
diffeco wrote:
第一、工作時間未免也太長了!一般人一天站13個小時都快受不了
更何況一個懷胎6個多月的孕婦?
第二、已經工作兩年了,現在肚子大起來,才突然改這樣的政策,
我們強烈懷疑是為了逼走孕婦而訂的。因為這工作時間跟薪水根本
不合比例!
第三、老闆不願意用資遣的,只願意提供包含當月1.5個月的薪水
現在懷孕快6個月的孕婦挺個大肚子請問要到那裡去找工作?
第四、而且孕婦生完小孩依照勞基法還可以請產假、育嬰假,而且
產假好像還有半薪可以拿,如果現在被強迫自己離職那不是什麼都
沒有?
我們家不是富裕的家庭,我弟弟的工作薪水一個月也才兩萬多,是
靠著雙薪家庭才勉強維持,我跟我弟弟還要幫忙分擔家裡的房貸、
水電費、生活開支。現在弟媳的老闆突然來這招,真的讓我們非常
憤怒又無助!
我請我弟媳去向他們老闆說,如果真的要這樣,是否能用資遣的,
也不用給我們資遣費,因為挺著6個月的大肚子一定找不到工作,
這樣我弟媳至少還能領個半年的失業救濟金....節省一點還勉強
能過活。
但他們老闆直接嗆一句:免談。
diffeco wrote:不過今天早上我弟媳跟他們老闆談工作的事情
她只是提到下午家裡人會過去找老闆
還有透露到老闆調的工作時間已經違反了勞基法
(我弟媳很老實的一個人...我原本跟他說都不要講,我過去談時要先錄音
讓他老闆親口講出他調整的超時工作時間內容,可是我弟媳還是先說了)
老闆聽到後...沉默一個小時後馬上改口
說我弟媳的工作時間跟工作內容照舊(其他人照新規定)
但要一直做到生產那一天才給請兩個月產假
但書是在那之前如果自己提早離職的話
到時候一毛資遣費都不會給
forwanping wrote:
網路世界真小,跟我最近遇到的員工好像。
薪水沒錯,早班晚上六點下班,幾乎是準時下班,最晚在6點10分內都可以離開,除非自己東摸西摸。
午班的下班時間是晚上10點半,平均離開公司的時間是晚上10點40分~45分。
上班時間是要長時間站立,除了吃飯時間外,偶而還可以坐著做事情(但比較少),
長時間站立這一點是來應徵工作前就有非常強調的,因為這是服務業。(你會認為超商店員坐著服務正常嗎?)
我是七年級老闆,
因為我老婆今年五月底也才產下第一個小孩,我們對於孕婦的辛苦特別清楚,
自認為在處理這件事上是將心比心,"從來沒有"考慮過資遣孕婦這個選項,
尤其我們店裡的女性員工眾多(有分部門,以下wanping跟jialong是同一部門,但大家是在同一空間上班),
我一直很小心翼翼的面對第一次遇到員工懷孕生產的狀況,我認為我目前的所做的一切可受公評,
如果有不對之處,我也很樂意改善。
六月得知wanping小姐懷孕,我們也有想到wanping小姐是否在懷孕第八、九個月會離職待產,
因為飾品業的旺季是從10月中準備開始,在今年八月中詢也有詢問wanping小姐懷孕後期的工作意願,
她告訴我們的預產期是1月7日,我們心理想的是如果她懷孕後期要離職,在旺季我們會有人手不足的問題,
我們夫妻倆在六月就開始討論如果wanping小姐離職後,我們想要調整另一名jialong小姐的工作時間,
而六月開始就有跟jialong小姐討論如果將來wanping離職,我們會有調整工作時間的可能性。
而如果沒有要離職,就沒有調整工作時間的問題,因為過去兩年這兩位盡忠職守的員工在旺季都是這麼上班的。只打算多請一個晚班工讀生來應付wanping去生小baby後所留下來的工作量空缺。事實上,今年七月也請了一個所謂的長期工讀生,只不過八月中,工讀生就提9月開學要離職。
所以才會在八月中旬詢問wanping小姐是否要繼續工作,如果要提早離職,我們要再應徵一名正職,
如果否,就繼續應徵一名晚班工讀生。
而wanping小姐主動提到,他在懷孕滿八個月後,
懷孕第九第十個月是否可算產假領薪水(等於分娩前她就要先放56天產假)
我老婆就問:妳生完小孩後還要回來上班嗎?
wanping小姐回答:怎麼可能!沒人顧小孩。
我老婆接著又問:那你媽媽呢?不能幫你顧嗎?
wanping小姐回答:我媽不行啦,她住外縣市。
所以在此得知wanping小姐在生產完後不會復職,但在幾次雙方對於產假的認知中,
得知wanping小姐很需要產假這56天的薪水,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
我們知道他接下來上班會非常辛苦,她也有透露出想休息待產的意思,
所以我們提出一個建議,看是要做到9月底or10月底離職,並多發1.5個月的薪水36000元,
也就是離職時領當月薪水並加發1.5個月的現金,一次領足(在她自願離職的情況下)。
(其實說起來36000元比她的遣散費還高,我還比較划不來,在今年9月結束,工作才滿兩年)
隔天wanping小姐告訴我老婆,她要工作到9月底,10月起請他老公幫她找一些簡單的家庭代工。
(此事約9月第一週,事情暫告一段落)
1.新的工作時間是中午12點半到晚上10點半,一天是10小時,
這個工作時間調整不是這幾天才說,是六月起就有跟另一名jialong小姐討論,
但這是建立在wanping小姐離職後才有的調整。
2.工作時間跟薪水是有成比例的,jialong小姐新的薪資是27000元。
3.我們從頭到尾沒有要資遣孕婦,也從來沒有開口要她主動離職。
而得知她想要提早離職並享有產假的福利後,我們才提出多給1.5個月,
也就要月薪24000+1.5個月=60000元,我相信我沒有口誤,
因為我向wanping小姐強調領薪時,連同當月薪水共領60000元現金不分期。
4.孕婦是享有樓主說的福利,而且產假是全薪,不是半薪。
此件事情會引發樓主上來po文的主因我想是昨晚六點下班前的問題。
wanping小姐詢問我老婆是否可開立離職證明,她要多領一些錢,
我老婆說:妳是自請離職,所以無法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wanping小姐說沒關係,就一般離職單就好。
後來昨天晚上8點48分突然來電詢問,如果她要繼續上班並jialong小姐的工作量(全班),
那薪資如何計算?
我聽到後有點傻眼,怎麼會突然詢問這個問題,我一下子無法反應,故回覆晚一點回她電話。
故我跟我老婆在討論近一個小時後,考慮到孕婦似乎不適合這樣子的工作量,
在電話中回覆他,如果不離職,工作時間、薪資、休假照舊,
電話中我有一直強調全班的工作很辛苦,幾乎是下班回家就睡覺,起床就上班,
所以wanping小姐若要繼續工作的話,工作條件照舊不調整。
(至於其他人照新規定是因為都已經和jialong小姐說好了,一天到晚要把人家的工作條件改來改去的話,
jialong小姐也會認為自己不受尊重吧!)
如果繼續做的話,自己提早離職,本來就沒有資遣費,自願離職本就無資遣費。
在晚上9點47分我又播了第二通電話,請wanping小姐今日9/17告訴我她的決定,是繼續做,
還是照9月第一週的共識,同時並告知,如果要繼續工作的話,那1.5個月加發的就取消(因為沒有離職),
我不會因為wanping小姐繼續做,而在將來做了10天、20天又想離職時,
仍可以享有那原本就不應該存在的1.5個月36000元的福利,因為我已認為我不受尊重。
如果昨晚的電話有電話錄音的話,希望趕快重新播放來聽,我希望不要有誤會。
這兩年來也是很認真的幫我們上班,今天事情會演變到這種程度我也很傻眼
不知是哪方面的傳達有問題,如果樓主有事情的主導權,
而且確認我們倆現在在這po文講的是同一件事的話,歡迎直接與我聯絡,
你可以私訊給我你的聯絡電話,或私訊我跟我要聯絡電話。
對於錢,我沒有看的很重,錢能解決的事情都是小事,但是是要合理的。
昨天我還有告知wanping小姐,有老闆會像我一樣,在你懷孕想主動離職,
卻願意再"多給"1.5個月薪水嗎?
以上所言屬實,願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