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MAN wrote:
看樣子各位的回應似乎傾向"不以為然"的情況
雖然我已經先聲明不信基督教的人可以忽視第十條
還是有人要針對第十條做出回應(信神不代表要成為宗教人士,而是心中要有神明存在)
為何一定要有神明的存在?
那霍金一類無神論科學家怎麼辦...

一堆信神信靈的信得過的頭的,天天找算命改運捐錢搞傳教活動,
這樣的心中有神明真的有助於兩性關係? 有神明沒有對方有甚麼用啊。別傻了

狐貍糊塗 wrote:
為何一定要有神明的存...(恕刪)
MAX-MAN wrote:
我了解妳所說的
而我前面也提到有的人是表面上信神,實際上假神的名義來做斂財或苛責等壞事
或以為信神後神就會眷顧他,這些作為也是一種不信神的人
我想我也很難提出很好的解釋(因為我也是不信神,但是過去幾次上帝想跟我產生聯繫的機會)
啟蒙時代以後人們不需像以前一樣信神信得那麼投入,可以選擇不信的自由
現在的人多半比較相信自己比較多,除非一直到遇到人生重大難關時,才會尋求"神"的協助
這是觀念的問題,很難改變也很難體會,作者本身也是花很長的時間才由不信上帝轉成信仰上帝
當然心中有信仰到底有沒有助於婚姻發展,至少如果雙方所信仰的價值觀是同一個的話
信仰才會促使雙方心靈的交流,否則一人信另一人不信,在一起久了也會很痛苦
至於科學家的話,他們不是不信,他們的努力是想證明神到底存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