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他說分手,不是協調,而是告知事實,
順便跟他說你已經備案,
如果他散布任何不利妳的文件或照片,
或是對妳及家人有任何不軌的企圖或舉動,
妳都會隨時報警,雖然他有可能失去理智做一些瘋狂的事,
但個人造業個人擔,他沒真的做可能警方也不會做什麼反應,
注意自己人身安全。

米西亞 wrote:
   優點: 對自己...(恕刪)

優點只寫了一行
缺點寫了十幾行
答案應該很明顯了吧


法律上您有幾個途徑

1、透過暫時保護令及通常保護令的聲請
您可以透過警察、或地方法院的家暴保護單位受理保護令的聲請。
在法律上,同居關係也屬於保護令的範圍,你可以要證明一下你們的關係(如果對方抗辯這點的話)。一般不會抗辯,但也有少數人抗辯沒有同居男女朋友關係的。
一旦受理了,等法院通知開庭。記得帶上證人(知道你被騷擾或恐嚇的朋友、家人、不能是聽你說的)。如果見到對方會害怕的話,可以事先聯絡書記官要求要分開審理,或是請家暴服務中中心社工幫你開庭前要求法官,一般法官都願意會配合(原則)。
若保護令通過,他再騷擾你,就是報警就是公訴罪,對方直接要被檢察官召見判刑的。

2、保護令只是緩衝,若你真想跟對方了斷的話,若對方任何行為有符合刑事訴訟的相關罪責,建議你可以雙管,一方便透過保護令,一方面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讓對方警惕。



最後,保護令不是尚方寶劍,若你遇到的是真正的澳人或爛人,請避開。看過新聞吧!有些鳥人是先砍人再說,他根本不管後續的法律制裁,遇到這種人,法律的保護畢竟有限喔。



這樣的人....,電視有演耶。
很像許建安,
你要小心一點。
蒐證吧 不仿跟他提的時候錄音什麼的
光是他那種行為 公布XX照片什麼的 就已經構成刑法上的恐嚇罪了
如果來公司亂 羞辱妳 那更是可以再加一條損毀名譽吧!!
不仿可以先去警局問一下吧 或是備案吧!!!
安全第一...也祝福你早日離開他

米西亞 wrote:
   優點: 對自己...(恕刪)

我想雙方都有錯 你應該也是因為他可以滿足你某方面的需求而繼續再一起
或許你現在可能有更好對象了 你才會選擇離開
長痛不如短痛 趕快說吧
我怕我跟他分手~我家人和我公司會被波及到~??????????????????


>>> 早就要報警了,,

米西亞 wrote:
 對自己的女朋友很好! 很有責任感! 說話算話的人


光看這句就知道妳不會分手或是分手後沒多久又回到那個人的身邊

米西亞 wrote:
   優點: 對自己...(恕刪)

補充說明:
如果要找陳浩南這種Lv的......
只有兩個選項:
1.直接讓他消失!
2.讓他們自己處理!
但不管是哪個...後續都很麻煩!
請謹慎!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只有問一句話

請問你還愛它嗎?

很簡單的事情
就這樣
通常這事情都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再者
這因該是你第一次談戀愛這回事吧
想說這就是交往模式

如果這不是第一次戀愛
那就自己檢討吧

再者自己去GOOGLE一下恐怖情人
想看看
光是以上幾點
就可以確定了吧?
還需要其他的佐證嗎?
這邊都勸你了

自己好好花時間想想
有需要"那方面"協助
再找看看吧

就像樓上說的
這是下下策
但是卻很好用
他怎樣恐嚇你
如果有時間在這PO出來吧
感覺還不構詳細

生活細節想一想
因為這單方面說詞
說真的會缺少很多"重點"

在此
願各位平安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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