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您有幾個途徑
1、透過暫時保護令及通常保護令的聲請
您可以透過警察、或地方法院的家暴保護單位受理保護令的聲請。
在法律上,同居關係也屬於保護令的範圍,你可以要證明一下你們的關係(如果對方抗辯這點的話)。一般不會抗辯,但也有少數人抗辯沒有同居男女朋友關係的。
一旦受理了,等法院通知開庭。記得帶上證人(知道你被騷擾或恐嚇的朋友、家人、不能是聽你說的)。如果見到對方會害怕的話,可以事先聯絡書記官要求要分開審理,或是請家暴服務中中心社工幫你開庭前要求法官,一般法官都願意會配合(原則)。
若保護令通過,他再騷擾你,就是報警就是公訴罪,對方直接要被檢察官召見判刑的。
2、保護令只是緩衝,若你真想跟對方了斷的話,若對方任何行為有符合刑事訴訟的相關罪責,建議你可以雙管,一方便透過保護令,一方面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讓對方警惕。
最後,保護令不是尚方寶劍,若你遇到的是真正的澳人或爛人,請避開。看過新聞吧!有些鳥人是先砍人再說,他根本不管後續的法律制裁,遇到這種人,法律的保護畢竟有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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