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ke1901 wrote:真的別再狡辯了在法官...(恕刪) 您可能誤會了, 這判決是[已經確定]了.也就是說,文並不是因為想影響判決才發的.主要是敘述了在整個事件的過程, 個人在心境上的轉變.以前曾有很多人經歷過像我一樣的事(相關判例不少)也希望以後的人,能夠透過我的案例,在做事之前多三思.
LSTUDIO wrote:去年11月,我以同I...(恕刪) 比較好奇的是為什麼可以傷心到三天睡一覺?失戀應該給他一覺睡三天才對阿或許我沒找到真愛,被交往十年女友甩了,照吃照睡,想到他已跟人睡,就覺得他的事關我屁事....可能我想太開了,哈哈~~~
sweater1125 wrote:結果沒想到~~某某人其實根本沒化妝就有點醜兩顆大一點而已,肚子還有肉根本就類似夜店的萬人騎,公共機車那種款式的貨色嘛節日的時候夜店抓都一堆只想問一句:老哥~~你到底在搞什麼?一個萬人騎,你當瓊瑤戀在談??(恕刪) 換你等被告啦~~應該是嘴太x,起馬要被關咕十年吧~~~不要放出來,反正只想凹咖不想付生活費的xx!!!!!丙哥~~!!快把這篇貼給天使,她應該會放棄對你的民事賠償,因為sweater1125這種粗俗明白清楚的毀謗人,這裡的女主角只有"一位"~~~講某某某某某某~~~~~以為大家不知講誰嗎???~~!!!!!!!
RChiu wrote:比較好奇的是為什麼可以傷心到三天睡一覺?(恕刪) 有人說靠爬格子維生的人, 腦結構比較奇怪.他可能會因為別人覺得無關痛癢的小事感到悲從中來.也許他開心的時候比別人更開心,難過的時候比別人更難過才有辦法整天寫些有的沒的.所以過去許多寫小說維生的人 ,七早八早就自殺了.有時候他自殺不一定是為了讓誰記住他,也不是為了證明些甚麼.單純只是意志力已經受不了自己每天腦袋裡出現的東西.悲傷這種情緒很難懂的,也許吃藥能控制吧,不過通常吃藥之後,副作用會腦袋會顯得很遲鈍.靠爬格子維生的人腦袋如果遲鈍了,喵的就更活不下去了...
有法律人能講一下如果樓主有請律師 有可能會怎麼判嗎??這篇我也有印象 不過說真的 大部份內容都忘了後來也有在新聞上看到些許報導樓主加油 有時後感覺該花的律師費還是要花雖然樓主自己出庭是表明心志不過就像周星星那部電影一樣 最後還是被判了環首之刑法律人也只聽法律話吧
這種女生印象中以前學生時代班上似乎也有這麼一位...而且共通的條件不外乎是有點奶子,臉蛋可愛點,說話的迂迴藝術等,講真的很多人都會敗在她的石榴裙下!不過這種交際花的下場通常也都不怎麼好,因為稍有歷練有點錢且敢玩的人肯定會願意玩,玩完了再一腳踢開,反正花點小錢就有人肯上門讓你爽,何樂而不為?所以啦...完全看樓主的心態了!
forseamail wrote:有法律人能講一下如果...(恕刪) 我不是法律人, 不過我可以就這一年出庭的經驗給您回答.我認為這件事無論有沒有律師,在刑事上面都會有罪的毀謗罪是這樣, 你只要講了一件事,影響某人的[私德],那人又不是公眾人物,那不管這件事是不是真的 就是觸犯妨礙名譽罪.我舉了例子好了,我今天在公司放了一個屁很臭, 全公司都知道但是你上網說我的屁超臭,你雖然只是在blog講今天的心情.很臭沒錯,你也沒說謊, 我要告你的話,你就是涉嫌了妨礙名譽.至於法官會不會覺得一個人的屁很臭會影響他的名譽, 那就看法官認定了.不是律師或是當事人說了算.有些人會覺得,他只是講了一件事實,全公司都知道啊 ,又不是編出來的, 而且也沒罵人,為什麼會有罪?但事實是,只要當事人覺得自己名譽受損了, 提告就很合理.基本上,本來就有罪的事,有沒有律師應該是沒有太大差別.有律師的好處在於,你可以不用自己出庭,可以把時間省下來做些別的事,不用自己寫落落長的法律文書.也有可能律師和法官剛好是學長學弟,法庭上講話會客氣點.不過有沒有罪,若按過去的判例看,應該都跑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