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退伍後工作也快兩年, 薪水比你好一點點
兩年前我就因為女友在台北, 而我決定在高雄發展才分手的
話說回來, 當時我女友月薪就五萬多了....而她從來也不要求我出什麼錢, 反倒是她在我身上付出的錢還不少, 只是我認為兩人分處兩地, 聚少離多對女生也不好才要求分手的, 也分了快一年半了, 想想其實很對不起她
現任的女友是出國遊學時認識的, 如今她也在高雄工作, 雖然我們常見面, 她也不會要求我出錢買東買西的 (其實有暗示啦, 不過我本來就摳...) 如果兩個人有打算在一起長長久久, 應該在金錢上有比較理性的安排, 而不是單方面的付出
如果版主很在意自己不想當個ATM, 就應該好好考慮這段感情是否能還繼續經營, 如果女友只是因為你或你家裡有能力出錢供自己花用, 那還是分手算了
女友不會很難找啦...對自己有信心點, 擇偶時理智一點
,太誇張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