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用為了保全證據 自保當理由 跑去地檢署 "自首",等到進去之後才故意說是因為受到誣賴希望檢方在下架錢幫你去找警察保全證據。但是不要讓記者知道啊,也請檢方警方所有人有公德點 不要亂傳出去。就這樣 不但可以自保還可以逞罰對方,更可以盡量達到保護對方的目的 一舉三得。出發前先去找個律師可能更好,或者去法律扶助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