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再試著跟他聯絡看看,再給他一點機會(免得日後落人口實)但仁至義盡之後仍是不理不睬的話收集證據,就乾脆告他遺棄罪外加民事求償,老婆不要 自己小孩也不要,那就不用客氣了讓他去監獄裡好好反省!刑法第 294 條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香腸伯 wrote:這位妹婿的解釋是你們家中的人都不接受我而且他生日的時候都沒幫他過生日註(我太太的妹妹沒幫他過生日因為在坐月子中)沒感受到她對他的關心(自己跑去買鋼彈模型安慰自己)所以他決定不過去接老婆小孩回家 30歲了還這麼幼稚,那只能怪小姨子不長眼了....
香腸伯 wrote:去年9月我小姨子與他...(恕刪) 提供一個想法~夫家認為樂家幫女婿過30歲生日是一件大事,有些人很重視這個禮俗。鋼彈、機車、沒錢都是藉口,不帶老婆、小孩回家有可能也是婆婆作梗。因為有些三姑六婆會幫腔,媳婦回娘家坐月子讓婆婆很沒面子。一種米養百樣人,有些人對這種事就是特別會鑽牛角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