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皮 wrote:話說您的部分思想真的...跟我交往期間她還沒去過夜店、電音趴玩樂所以..(恕刪) 我贊同路跑一哥的做法沒去過夜店就冒然接這工作又因此跟你吵架工作時間又是11點~2點穿得很性感...還要說甚麼?
wkh2006 wrote:我贊同路跑一哥的做法...(恕刪) 其實這跟男人常說的:"去酒店談生意"很像,就算是真的去酒店談生意,不過做妻子的總是會心理有個疙瘩.毛毛的...所以女孩子跟男友說去夜店當酒促賺錢,也是一樣的道理,就算是真的只是單純去賺錢,但當男友心理總是會有著不安你了解吧....所以本王才會說,思想不同,溝通也沒共識,那就砍了,如果不砍,版主日子會過的很痛苦,因為每天光是猜疑.擔心受怕就夠你受了...
odod0903 wrote:沒辦法接受耶酒促的工...(恕刪) 因為以她學生的身分做接小case的PG/SG算是很好賺錢的part time所花時間比一般在餐飲服務業少(大學生最常找的工作),但卻能多出不少收入另外就是她自己喜歡那樣的工作接觸新的產品、幫產品宣傳...等(不過也不是所有的工作都穿少少啦)我對穿比較少(除了露前後半球的那種衣服)其實還算能接受像是兩截式的那種~只要工作場合公開、透明(相世貿展覽類)我是告訴自己"我女朋友條件好才有辦法勝任"只是對於酒促,我還沒找到理由說服自己...溝通嘛...也不是沒有過只是好像沒找到一個雙方都認同的平衡點所以我才想說如果今天真的是為了賺那一個晚上兩三千而去做酒促那這筆錢我願意負擔...就當作是我自私的後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