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寞殺死一隻恐龍 wrote:
如題:同居是愛情的墳...(恕刪)
同居其實如同試婚。
不管有沒有"做"什麼,同一個屋簷下,很多生活習慣、細節、摩擦都會出現。
其實過程等於是婚前篩選。
青春有限,耗了大半時光、結了婚,才發現不合要離婚…
不但浪費了青春,還多了個離婚記錄,不論用那個角度算都不划算。
但是如果很合,其實反而結婚走得更久。
當然我這樣講是很理性的在分析,沒人規定同居就是為了炒飯。
二人在一起本來就像充滿稜角的石頭,互相撞擊研磨成圓滑狀,就是磨合。
先同居再結婚可以說是預先磨合試用鑑賞期。
因為在沒名沒份的情況下,會有共識願意彼此改變?
這就是主動的改變,而非被動的忍耐。
先結婚再同居等於直接衝突,要是磨合不良怎麼辦?不能退貨就認賠殺出、添筆記錄…
說什麼"因為結婚而住在一起,彼此都會努力改變個性讓家庭可以更和譜。"?
在我看來這是被動的忍耐,而不是主動的改變。
努力改變,其實心裡想的是離婚記錄很丟人吧?
更不要說為了孩子委屈自己之類的蠢話…
把孩子當藉口?
這不是負責任的成年人看事情的角度。
花了多年光陰談感情,結了婚才為了擠牙膏、沖馬桶、消費、衛生習慣之類的事情鬧離婚?
那還真是人生如戲,完全是一場兒戲啊…
喝謊言欺瞞奶水下成長的孩子,不容易相信外界的真相。
說別人不敢面對二戰罪行,自己不也竄改戰史教育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