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登記給女方(這樣男人才有擔當)
2.打掃、煮飯也要跟男方AA制喔(因為我女兒也有上班啊)
3.跟女生姓(不要拘泥於傳統=新好男人)
4.買房後,生活品質不能被影響喔,這樣我女兒會不幸福的
5.一定要有車(不然颳風下雨很辛苦的)
以上這樣才公平對吧?
我想伯母會拍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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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便宜都讓您女兒佔盡了
到底是交易還是真愛
如果這麼缺錢就去嫁給錢好了
為什麼要挾女兒婚姻當籌碼
犧牲女兒的一輩子幸福
這些長輩在要求(為難)準女婿之前
是否問問伯母的老公當初有這些條件才點頭嫁人嗎?
搞不好伯父一輩子都完成不了的條件
卻要求準女婿年紀輕輕,30歲就必須要達成
如果您女兒要離婚,是否可以將房子全額歸還男方?
搞得好像在簽約,不是在嫁女兒
標準的別人孩子死不完的心態
要不得,無法認同(爛梨子當蘋果賣,有那身價與產值再來說)
尤其是認同與附和本樓的女生發言(搖頭)
請繼續去做你的春秋大夢吧
等蘋果爛了才發現為什麼女兒嫁不掉

P.S樓主有沒有跟伯母說:我家沒缺花瓶,謝謝您的好意
 
                                 
                                                    個人積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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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編號:3604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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