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濤爆裂 wrote:
舉例而已.不代表每個小三都是被騙
社會事百百種...
別只遇到一種.就當全是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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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愛了 不行嗎??
...(恕刪)
您確定我們只基於一種立場嗎?
雖然不愛了的那個人才是應該要離場的人
可是至少應該要給人家離場的尊嚴吧
難道你的公司都把老人家趕走因為人家老了
當然有這種公司啦
可是我們不應該鼓勵婚姻也同理可證吧?
基於社會安定,通姦罪不能廢
不過矛頭應該要對準正確的人
通常沒有什麼被搶
真正該死的是那個可以被搶得走的人
不過我們前面聊過了
可以選通姦罪或者妨礙家庭
所以選了通姦就是要給兩個人好看
不愛了可以大大方方離婚
這樣要交五十個女朋友都沒有人管
重點不是在於跑去外遇
而是婚姻是對於雙方的一種承諾
就法律精神來說,違反承諾付出代價並沒有錯
也就是說,妳有婚姻的束縛
所以你就不自由了
不能在這種狀況下還希望像是單身一樣愛怎麼搞就怎麼搞
是的,如果未婚
你要搞個50p也沒人管
不過還是不要搞成party免得妨礙風化就是
你如果一個月分早中晚搞不同的人類
只要沒有玩到人妻人夫
嘿
誰管你啊,你情我願不是嗎(這應該才是你情我願的解釋吧)
結婚就不是這樣了
誠如上面所說,我們不能鼓勵大家拋妻棄子沒有錯
某個程度通姦罪嚴格說起來也是鼓勵大家如果沒有感情了
離一離也好
因為那至少是民事庭,我今天我想要法院給我一個公道讓我離婚
也就是說通姦罪是你自找的
明明有離婚這條路不是嗎?
至於不讓原告撤告
我倒覺得撤告這件事情可以保留
這麼說吧,假設告到底不能拿到好處補償元配
那至少撤告提供了一種妥協的條件
可是這要法律人出來評論比較精確
比如說,告到底跟"基於撤告為條件的個人契約"之間的差別
各位很多論述後面都有基本假設
比如說希望無罪化的人
可能會覺得說啊這就是個人的自由啊
孩子,如果妳的至親或者你自己就是受害者的話
你再來說這種話不遲
至於很多人覺得為什麼可以撤告
應該要這麼想,那是基於當事人想要拿回什麼
就是有些人希望能夠贏回面子,你是能怎樣
喔不,應該說這些人覺得把老公或老婆搶回來是個面子
但是有很多人,就像你選擇抓姦而非感情挽回的時候
就已經註定通常不想搶回來了
搶回來也只想留著你折磨你羞辱你而已
那也是人家的事情啊
至於前面大大提到
重判甚至要關
這我反倒不贊同
話說李組長承辦過的案子
啊不是啦,總之之前某法醫曾經講過一個遇到阿飄的案例
簡單地說就是老公外遇結果把老婆宰了,後來破案契機是因為那個手法太複雜了
所以才懷疑是男人幹的
後來果真破案
我要講這一段是因為
就像強暴屬於告訴乃論
某大高官以前曾經到敝人高中演講過
當時的講題就是告訴我們為什麼強暴不敢判重
判重可能會使得姦殺率暴增
所以寧願想辦法讓小女孩能夠留下一條命
也不能判很重
所以說通姦罪其實不能重判
會跟強暴有類似的問題
當然啦我不是法界中人
以上只是外行人班門弄斧
希望業內人士可以多多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