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很多外遇被抓後 只告小三 不告自己配偶 是否合理

怒濤爆裂 wrote:
舉例而已.不代表每個小三都是被騙
社會事百百種...
別只遇到一種.就當全是這樣了
---------------------------
不愛了 不行嗎??
...(恕刪)



您確定我們只基於一種立場嗎?
雖然不愛了的那個人才是應該要離場的人
可是至少應該要給人家離場的尊嚴吧


難道你的公司都把老人家趕走因為人家老了
當然有這種公司啦
可是我們不應該鼓勵婚姻也同理可證吧?


基於社會安定,通姦罪不能廢
不過矛頭應該要對準正確的人
通常沒有什麼被搶
真正該死的是那個可以被搶得走的人
不過我們前面聊過了
可以選通姦罪或者妨礙家庭
所以選了通姦就是要給兩個人好看






不愛了可以大大方方離婚
這樣要交五十個女朋友都沒有人管


重點不是在於跑去外遇
而是婚姻是對於雙方的一種承諾
就法律精神來說,違反承諾付出代價並沒有錯
也就是說,妳有婚姻的束縛
所以你就不自由了
不能在這種狀況下還希望像是單身一樣愛怎麼搞就怎麼搞

是的,如果未婚
你要搞個50p也沒人管
不過還是不要搞成party免得妨礙風化就是
你如果一個月分早中晚搞不同的人類
只要沒有玩到人妻人夫

誰管你啊,你情我願不是嗎(這應該才是你情我願的解釋吧)



結婚就不是這樣了
誠如上面所說,我們不能鼓勵大家拋妻棄子沒有錯
某個程度通姦罪嚴格說起來也是鼓勵大家如果沒有感情了
離一離也好
因為那至少是民事庭,我今天我想要法院給我一個公道讓我離婚
也就是說通姦罪是你自找的
明明有離婚這條路不是嗎?




至於不讓原告撤告
我倒覺得撤告這件事情可以保留
這麼說吧,假設告到底不能拿到好處補償元配
那至少撤告提供了一種妥協的條件
可是這要法律人出來評論比較精確
比如說,告到底跟"基於撤告為條件的個人契約"之間的差別


各位很多論述後面都有基本假設
比如說希望無罪化的人
可能會覺得說啊這就是個人的自由啊
孩子,如果妳的至親或者你自己就是受害者的話
你再來說這種話不遲
至於很多人覺得為什麼可以撤告
應該要這麼想,那是基於當事人想要拿回什麼
就是有些人希望能夠贏回面子,你是能怎樣
喔不,應該說這些人覺得把老公或老婆搶回來是個面子
但是有很多人,就像你選擇抓姦而非感情挽回的時候
就已經註定通常不想搶回來了
搶回來也只想留著你折磨你羞辱你而已
那也是人家的事情啊


至於前面大大提到
重判甚至要關
這我反倒不贊同
話說李組長承辦過的案子
啊不是啦,總之之前某法醫曾經講過一個遇到阿飄的案例
簡單地說就是老公外遇結果把老婆宰了,後來破案契機是因為那個手法太複雜了
所以才懷疑是男人幹的
後來果真破案

我要講這一段是因為
就像強暴屬於告訴乃論
某大高官以前曾經到敝人高中演講過
當時的講題就是告訴我們為什麼強暴不敢判重
判重可能會使得姦殺率暴增
所以寧願想辦法讓小女孩能夠留下一條命
也不能判很重


所以說通姦罪其實不能重判
會跟強暴有類似的問題


當然啦我不是法界中人
以上只是外行人班門弄斧
希望業內人士可以多多討論~~
怒濤爆裂 wrote:
隱瞞已婚身分.在外偷吃
被騙而介入人家家庭呢??
被關只是剛好而已嗎?
騙人的反而因配偶撤告免關??

基本上,第三者如果不知外遇者是已婚身份(外遇者刻意隱瞞),那第三者是不構成通姦罪的...
意思就是說,第三者要有犯罪之故意,元配要告第三者,也必須舉證第三者知道外遇者是有家室的,否則第三者說:"我不知道外遇者有家室",你沒證據也無法定他罪,最近有則新聞就是一個例子,最後就是外遇者出賣小三,把小三見過外遇者兒女的照片抖出來,小三才百口莫辯...哇哈哈...
小三因為不知外遇者有家室,最後莫名其妙被判通姦罪的例子,本王是有聽人講過,但新聞報紙上倒是沒看過,不過本王很納悶,元配是如何舉證小三知道外遇者是有家室的?因為這種東西,如果小三真的不知情,元配是很難舉證出來的,哇哈哈

路跑一哥 wrote:
基本上,如果第三者如果不知外遇者是已婚身份(外遇者刻意隱瞞),那第三者是不構成通姦罪的...
意思就是說,第三者要有犯罪之故意,元配要告第三者,也必須舉證第三者知道外遇者是有家室的,否則告不成,最近有則新聞就是一個例子,最後就是外遇者出賣小三,把小三見過外遇者兒女的照片抖出來,小三才百口莫辯...哇哈哈...
小三因為不知外遇者有家室,最後莫名其妙被判通姦罪的例子,本王是有聽人講過,不過本王很納悶,元配是如何舉證小三知道外遇者是有家室的?因為這種東西,如果小三真的不知情,元配是很難舉證出來的,哇哈哈...(恕刪)


謝謝一哥解釋,一哥應該是法界人士吧
(BTW 師大夜市的那位爆料線民大大,我推測應該也是法界人士)

我猜...舉證小三知道外遇者有家室
這個可以參考有一部電影叫做 人在冏途
裡面有演到小三偷偷跑去看元配的家庭
被元配看到

當然這不知道怎麼舉證的
可是很有可能是因為這個緣故
就像大大說的第一個案例一樣是因為小孩子才被爆料的


所以說第三者不知情的話,有罪的就只有那個小頭不乖的男人啦
嗯,這樣看起來通姦罪的問題好像也還好

人蔘TBD wrote:
謝謝一哥解釋,一哥應該是法界人士吧
(BTW 師大夜市的那位爆料線民大大,我推測應該也是法界人士)

我猜...舉證小三知道外遇者有家室
這個可以參考有一部電影叫做 人在冏途
裡面有演到小三偷偷跑去看元配的家庭
被元配看到

當然這不知道怎麼舉證的
可是很有可能是因為這個緣故
就像大大說的第一個案例一樣是因為小孩子才被爆料的


所以說第三者不知情的話,有罪的就只有那個小頭不乖的男人啦
嗯,這樣看起來通姦罪的問題好像也還好

舉證這問題,本王也想聽聽各方的想法,說不定有人有其他角度見解也說不定...哇哈哈

路跑一哥 wrote:
基本上,第三者如果不...(恕刪)


是阿..所有的判決書都說..小三明知XXX已婚,卻通姦

但是這些小三一走出法庭 就謊稱她是無辜的 她根本不知道 是男人騙她的

該死的事竟然有些很單純的男人就真的會相信 還要幫她出一口氣

他覺得他們多不公平 有多委屈 有多無辜

天曉得 別人家庭好好的被她搞得不成樣子 都說 一切都是別人的錯 自己有多神聖

但過沒多久 他又去跟別人上床了....

只剩下這些幫她抱不平的傻子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要舉證小三知悉對方為己婚之人,
的確是有難度,
如果整個外遇過程是經過精密計畫的話,
更是難如登天,
因此奉勸各位女性朋友,
當您的第六感告訴您另一半可能有些問題的時候,
不經意地出現在他的工作場合,
偶爾宣示主權一下,
免得到時候真的出了問題,
還得再負上舉證之責任。

通姦有罪與否,我想不會有任何差異,
畢竟抓姦是極為艱難的事情,
如果沒有抓到正在進行式,
現場又沒有留下任何可供佐證之證物,
到頭來還會被反告妨害自由,
然而耗費了精神時間抓了姦,又怎樣呢?
最重的刑責~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得易科罰金,
交付罰金了事,連關都不用關,
能有多少嚇阻作用?

法律只是規範一個人的最低標準,
假如人已經失德敗行,犯法後又能夠罰錢了事,
就算有罪是又能夠奈牠何?


人蔘TBD wrote:
您確定我們只基於一種立場嗎?

不是嗎?就是小三都知情~

人蔘TBD wrote:
基於社會安定,通姦罪不能廢

所以幸虧還有通姦罪
才有今天這種"安定"狀況囉~


人蔘TBD wrote:
不愛了可以大大方方離婚

關於感情事 1+1=2就對了??

人蔘TBD wrote:
孩子,如果妳的至親或者你自己就是受害者的話
你再來說這種話不遲

您今年貴庚?有50嗎?
口氣不是很有禮貌



meimeisheep wrote:
但是這些小三一走出法庭 就謊稱她是無辜的 她根本不知道 是男人騙她的

你我皆非當事人 如何確定是"謊稱" 不會太武斷了嗎??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你我皆非當事人 如何確定是"謊稱" 不會太武斷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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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看判決書吧..他都在法官面前承認它們事先知道了..

法官才能夠以"犯罪之故意"去認定他是犯法..並且在判決書上一定都會寫
某某人明知道..某人已婚..卻在XX時間地點通姦..(你覺得法官都亂寫嗎?法官太武斷嗎?)

當然出來之後一直跟別人說 她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無辜的.那他不是騙你是啥?

再說 這也不難舉證 從一些留言和對話 就可以知道了

小三常常都會探聽跟男人探聽人妻好不好 這種留言或短訊就足以證明她知道了阿

但很多都是私下已經碰過面了 吵過架之後才上法庭的 那就根本不是無辜了



很多人年輕的時候都當過小三
女生有 男生也有
基本上會有這種事情發生時
法律再嚴都沒有用
畢竟人變心了就是變心了

君不見古時有浸豬籠 遊街
君不見中東國家外遇會被亂石打死....諸如此類
這麼苛刻的要求生殖器官
好像也不太對
感覺報復心態居多

外遇老實說也沒妨礙到一般人的利益
有空討論這個法律
還不如去思考怎麼挑另一半
怎麼去經營夫妻關係

比如小s或陶子都有自己一套兩性相處哲學
法學大家都很會講
哲學大家都很少想

meimeisheep wrote:
你我皆非當事人 如何...(恕刪)


妳一直在倒果為因。
小三當然只能說不知道, 因為現在的法律只有這一條可以免責。
如果通姦罪廢了, 誰還會說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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