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是不合理
我記得法律上好像有
如果知情配偶有外遇有表明容忍或超過6個月還是多久
是不能告通姦
這樣的話
不告自己配偶不也是代表容忍
只有小三被告
我覺得在立法精神上有衝突
本王以前在錄音檔曾經說過,外遇男在本王眼中是世上最沒種的男人,你們看看過去這些外遇新聞,再想想本王當時說的話,就會知道本王是具有究竟圓滿智慧的覺者,很多外遇男被抓到,為了脫罪,連自己的外遇對象都可以出賣,害對方被告,這不是沒種是什麼?所以外遇男,不要在小三面前扯什麼真愛了,不然被抓到,只會躲在元配旁,然後再出賣外遇對象,那可是丟臉丟大了,哇哈哈...
本王有些話雖然很難聽,不過都是直指要害,一眼就可以看穿外遇男要搞啥把戲了...哇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