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很多外遇被抓後 只告小三 不告自己配偶 是否合理

我覺得是不合理
我記得法律上好像有
如果知情配偶有外遇有表明容忍或超過6個月還是多久
是不能告通姦
這樣的話
不告自己配偶不也是代表容忍
只有小三被告
我覺得在立法精神上有衝突
板上都有一堆要廢通姦了

你覺得還和不和理??


不然這樣好了,在結婚登記要簽屬合約,且是政府強制規定

合約註明

不管生老病死不離不棄,
一生一世,只愛對方一個。

如果外遇的話就以詐欺論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是沒差,反正這些事情不會在我身上發生,
罪再重也處不到我,但是板上一堆人不會贊同,
路跑法王 之 小三.外遇者回頭吧,回頭是岸...

本王以前在錄音檔曾經說過,外遇男在本王眼中是世上最沒種的男人,你們看看過去這些外遇新聞,再想想本王當時說的話,就會知道本王是具有究竟圓滿智慧的覺者,很多外遇男被抓到,為了脫罪,連自己的外遇對象都可以出賣,害對方被告,這不是沒種是什麼?所以外遇男,不要在小三面前扯什麼真愛了,不然被抓到,只會躲在元配旁,然後再出賣外遇對象,那可是丟臉丟大了,哇哈哈...
本王有些話雖然很難聽,不過都是直指要害,一眼就可以看穿外遇男要搞啥把戲了...哇哈哈
通姦早該除罪化了~~~

道德的問題~~何罪之有~~~

zxctw wrote:
我覺得是不合理我記得...(恕刪)

通姦罪基本上是讓原配告爽用的
你管他怎麼告比較爽
通姦罪不單純對小三不公平, 特別是對未婚的小三極不公平,也等於對愛搞外遇的已婚男大開方便之門, 如果搞上的是人妻, 已婚男也會被對方老公告, 所以愛鑽漏洞的外遇男專挑單身女子下手。
為何會有這種歧視單身的法律立法, 想想看幾十年前台灣的立法院充斥著哪種人就知道了。

很多已婚女人強烈支持通姦罪, 完全是出自耽心自己老公外遇, 她們根本不是從公平正義角度在思考法律是否應存廢。

比照先進國家有沒通姦罪, 就可看出台灣社會落後程度。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通姦罪不單純對小三不公平, 特別是對未婚的小三極不公平,也等於對愛搞外遇的已婚男大開方便之門, 如果搞上的是人妻, 已婚男也會被對方老公告, 所以愛鑽漏洞的外遇男專挑單身女子下手。
為何會有這種歧視單身的法律立法, 想想看幾十年前台灣的立法院充斥著哪種人就知道了。

很多已婚女人強烈支持通姦罪, 完全是出自耽心自己老公外遇, 她們根本不是從公平正義角度在思考法律是否應存廢。

比照先進國家有沒通姦罪, 就可看出台灣社會落後程度。...(恕刪)


強調已婚男?

這觀念比台灣社會還落後!

已婚女在外搞小王,不知道叫不叫通姦勒?
台灣的憲法法律破舊到爆, 而每天利委只會打嘴砲, 毫無視野, 只會偷懶.


台灣的亂源...大家都知道的, 卻又不能把他們怎樣, 每屆換人又怎樣






o
重點是 明明知道通姦有罪為何要去犯?
不只人妻這樣告 人夫也是這樣告

會去破壞別人家庭的本身就有問題有啥值得同情的

但是往往都是一堆母貓愛哭夭 裝無辜 都說是男人的錯 就是這樣才讓人很想告

台灣生育率夠低 生下的小孩未來的下一代還要飽受這種家庭破碎的傷害 台灣還有未來嗎?

台灣的未來下一代要活在這群母貓的陰影下嗎?要他們以為脫衣服的女人最了不起嗎?

如果台灣讓這些母貓橫行 才真的叫落後無可救藥 母貓橫行的國家叫先進 那動物園最先進了
如果無道德沒有罪,

那法律為啥規定見死不救要有罪(當然是有限定對象啦)?

以前道德觀較高的時代,這比較沒有用

現代人道德低落,不用法律來約束,只會更亂。

台灣是民主的殿堂,但卻沒民主的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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