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ks9 wrote:真希望她可以看到自己...(恕刪) 現代人真的是"病"了!一下子兩個家庭?如果她心已不在,強留對雙方也是一種傷害!有可能的話?還是好聚好散吧!必竟你也曾經愛過對方,而且她還是小孩的母親!其實你也不用再去找對方的妻子,版大期望她能給你交待什麼?沒管好自己老公?跟你一樣,她自己也是受害者之一!不是嘛?冤有頭債有主,既然已經提告,就不用為難對方的妻子了吧!放下仇恨,好好的照顧自己小孩吧!加油喽!
你不寫還好....你要他簽這張,不是代表你原諒他嗎?那一個律師說勝算大?他離家出走,你怎麼掌握通姦事實?(簽那一張後,還有發生通姦事實!)刑事你提告了,民事呢?天啊....針對這些疑點,再去問律師一次!!拜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