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你們是我會如何做?

這種人...

如果我是你,我會叫她自己去驗DNA,懶得理她。
上法院可以,我會順便告妨礙家庭、詐欺,同時要求民事的精神賠償。

還有小孩,小孩是跟著她嗎?
如果不是你的種你又不想養,那就隨她去。
如果不是你的種,但你願意視為己出,那就爭取監護權,這種媽,能教育小孩嗎?


對不起,可能用詞不禮貌,但這種女人真的很爛,還好你不用被這種人拖累一輩子。

pan0318 wrote:
....只因太愛她了,只要他一哭,我就沒用的選擇原諒


這問題是否已在樓主大心裡早有定案了??是要永遠斷絕關係,還是繼續藕斷絲連呢??如同上面的護貝,問問你自己的內心深處吧。
"出庭",証明 ????????????????????

>>> 千萬別做偽証,,
做偽証??什麼意思?可否指點

我是不會出庭的 ,只是對這樣人性很失望而已
理都不想理吧~~ 送她一句話 早知如此 何必當初~現下三好加一好...

你都做到這般了~~ 留一點最後的尊嚴...自己頭上的綠雲比這次梅雨還強大
親子認定

經推定為婚生子女,或夫妻雖已離婚,但依受胎期間的推算,仍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之受胎,確信非法律推定之血緣關係,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民法第1063條第2項)。由夫提起者,以妻及子女為共同被告,由妻提起者,以夫及子女為共同被告。

經否認子女之訴確定,子女之真正生父,即得對該子女依法認領,以確認其與子女之血緣關係(此時,該子女仍屬生父母之非婚生),生父與生母結婚者,依法應類推「準正為婚生子女」(民法第1064條)。


所以她提告法院傳票到你就要出庭,但是你可以拒絕驗DNA
如果是我,我會出庭,但我會主張:本人也不確定是不是自己親生。
當庭要求對方做DNA檢驗,費用要對方付。
畢竟,婚生子女牽涉到將來繼承問題,為免後患,這事情越早處理越好。
另外,
若是確定孩子不是你的,你就可以確認在前段婚姻中,對方的確有通姦,
可以告對方妨害家庭並另帶民事賠償,賠償你的精神損害。
當然告不告的贏是一回事,妨害家庭的部分成不成立也不一定,主要目的還是要找對方麻煩。
隨便亂搞總要付出代價,擾亂對方,消一消你的心頭之恨。

pan0318 wrote:
做偽証??什麼意思?...(恕刪)

你可曾想過,為何她們會搞到要上法庭的地步?正常為了這種事,只會接近離婚時或離婚後才上法庭,男方不相信是自己小孩,大可以自己偷偷作鑑定;所以看來事情沒這麼簡單,一定有關係到利益糾葛,想拉你下水。
我砲故我在
因為小孩不能報戶口,所以他們才提這個訴訟,只是他們如果提了,我們就只能乖乖上法院去嗎???他們提了難道就沒有法律的問題嗎???我的尊嚴一定要被這麼賤踏嗎???這個法律是在保護誰???哎.......

ChenKen7 wrote:
你可曾想過,為何她們...(恕刪)


因為法律規定離婚半年內女生不能結婚(但戶政所確可以登記)確保婚姻內所懷孕的子女認定。
她們要報自己為親生子女就要先提出小孩不是前段婚姻的親子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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