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人...如果我是你,我會叫她自己去驗DNA,懶得理她。上法院可以,我會順便告妨礙家庭、詐欺,同時要求民事的精神賠償。還有小孩,小孩是跟著她嗎?如果不是你的種你又不想養,那就隨她去。如果不是你的種,但你願意視為己出,那就爭取監護權,這種媽,能教育小孩嗎?對不起,可能用詞不禮貌,但這種女人真的很爛,還好你不用被這種人拖累一輩子。
親子認定經推定為婚生子女,或夫妻雖已離婚,但依受胎期間的推算,仍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之受胎,確信非法律推定之血緣關係,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民法第1063條第2項)。由夫提起者,以妻及子女為共同被告,由妻提起者,以夫及子女為共同被告。經否認子女之訴確定,子女之真正生父,即得對該子女依法認領,以確認其與子女之血緣關係(此時,該子女仍屬生父母之非婚生),生父與生母結婚者,依法應類推「準正為婚生子女」(民法第1064條)。所以她提告法院傳票到你就要出庭,但是你可以拒絕驗DNA
如果是我,我會出庭,但我會主張:本人也不確定是不是自己親生。當庭要求對方做DNA檢驗,費用要對方付。畢竟,婚生子女牽涉到將來繼承問題,為免後患,這事情越早處理越好。另外,若是確定孩子不是你的,你就可以確認在前段婚姻中,對方的確有通姦,可以告對方妨害家庭並另帶民事賠償,賠償你的精神損害。當然告不告的贏是一回事,妨害家庭的部分成不成立也不一定,主要目的還是要找對方麻煩。隨便亂搞總要付出代價,擾亂對方,消一消你的心頭之恨。
pan0318 wrote:做偽証??什麼意思?...(恕刪) 你可曾想過,為何她們會搞到要上法庭的地步?正常為了這種事,只會接近離婚時或離婚後才上法庭,男方不相信是自己小孩,大可以自己偷偷作鑑定;所以看來事情沒這麼簡單,一定有關係到利益糾葛,想拉你下水。
ChenKen7 wrote:你可曾想過,為何她們...(恕刪) 因為法律規定離婚半年內女生不能結婚(但戶政所確可以登記)確保婚姻內所懷孕的子女認定。她們要報自己為親生子女就要先提出小孩不是前段婚姻的親子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