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cc wrote:已經做一年了那七天特...(恕刪) 台灣人真好,加個幾千薪水就可賣命了。我公司外籍工程師,一個小時是要以2000台幣計價,他老大還要看心情要不要,不是給了就要。我真希望我也是外籍工程師啊
poppop963 wrote:小弟的女友這份工作已...(恕刪) 反正 提辭呈 你要禮數到就是提前一個月說他不找人 是他們家的事情至於怎麼漾 能好好地離開基本上 離開公司 很少不會被講話的老闆都會跟新人說 離開的人的壞話至於業界小不小 畢竟做設計的 跳來跳去 或者自己出來做 很常見 也不太有所謂的風評問題(又不是在同個產業作業 各種行業都可能會用到美編人員)況且樓主薪資偏低 走本來就是正常的 除非老闆願意 調整到 樓主女友滿意的薪資不然 也不用太在意 只要走的時候 不要有甚麼不滿的舉動就好
我之前也曾經要離職的時候被挽留, 弄到主管要人資用競業條款威脅我; 放話要人資不讓我把勞保轉出去, 讓我無法到下一間公司報到, 不過這些都沒用啦. 就算不離職不進公司, 公司也拿你沒轍, 結果還不是一樣.別理他, 公事公辦, 就這樣. 我來上班就是要賺錢, 要人賣命就要給賣命錢, Money talk OK? 有錢是好漢, 沒錢王八蛋.台灣勞方就是太老實才會被資方吃得死死的, 反正不管怎麼做都會撕破臉, 那就一開始就攤牌比較簡單啦.
其實整個過程平心而論,並無不妥員工離職,公司予以挽留或要求將工作完成才離職都很合乎常理,至於願不願意續留或完成工作則在個人思考範圍,離職..只需依照正常離職程序完成手續交接即可時間一到即可離開,難不成還用鐵鍊栓住你女友不成單純的離職不需要將他複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