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離職公司卻不肯放人.....


maccc wrote:
已經做一年了那七天特...(恕刪)


台灣人真好,加個幾千薪水就可賣命了。我公司外籍工程師,一個小時是要以2000台幣計價,他老大還要看心情要不要,不是給了就要。
我真希望我也是外籍工程師啊

poppop963 wrote:
小弟的女友這份工作已...(恕刪)


沒合約就閃人了

不給離職?

錄音談離職過程

威脅?

告他妨礙人身自由



poppop963 wrote:
小弟的女友這份工作已...(恕刪)


反正 提辭呈 你要禮數到就是提前一個月說
他不找人 是他們家的事情
至於怎麼漾 能好好地離開
基本上 離開公司 很少不會被講話的
老闆都會跟新人說 離開的人的壞話

至於業界小不小 畢竟做設計的 跳來跳去 或者自己出來做 很常見 也不太有所謂的風評問題
(又不是在同個產業作業 各種行業都可能會用到美編人員)
況且樓主薪資偏低 走本來就是正常的 除非老闆願意 調整到 樓主女友滿意的薪資
不然 也不用太在意 只要走的時候 不要有甚麼不滿的舉動就好
現在拿23.5K
去了台北就會自動變成33.5K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我之前也曾經要離職的時候被挽留, 弄到主管要人資用競業條款威脅我; 放話要人資不讓我把勞保轉出去, 讓我無法到下一間公司報到, 不過這些都沒用啦. 就算不離職不進公司, 公司也拿你沒轍, 結果還不是一樣.

別理他, 公事公辦, 就這樣. 我來上班就是要賺錢, 要人賣命就要給賣命錢, Money talk OK? 有錢是好漢, 沒錢王八蛋.

台灣勞方就是太老實才會被資方吃得死死的, 反正不管怎麼做都會撕破臉, 那就一開始就攤牌比較簡單啦.
其實整個過程平心而論,並無不妥
員工離職,公司予以挽留或要求將工作完成才離職
都很合乎常理,至於願不願意續留或完成工作
則在個人思考範圍,離職..
只需依照正常離職程序完成手續交接即可
時間一到即可離開,難不成還用鐵鍊栓住你女友不成
單純的離職不需要將他複雜化
要離職就發個Mail給自己主管
如果有人資就在Mail中CC進來

內容說明已和主管溝通過, 按照勞基法 於提出辭呈當天開始計算
工作滿X年, 交接需要XX天方能離職

這樣就可以啦
勞基法




poppop963 wrote:
小弟的女友這份工作已...(恕刪)


依照勞基法規定......離職前一個月 提出辭呈!!

時間到 交接走人.....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poppop963 wrote:
小弟的女友這份工作已...(恕刪)


趕快閃
這種公司.
吃人夠夠, 請依勞基法天數走人.

方法(請用 mail, 錄音....), 上面很多大大有說了, 就不再強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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