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所以我才說通姦罪是惡法啊
感情怎是用法律來約束的呢
另一半變心不檢討原因, 只會叫警察抓姦叫另一半賠錢(精神損失)?
最好笑的是還把婚姻失敗的責任推給第三者
沒有問題的婚姻哪會出現第三者?
我以為妳是指法律還不夠嚴所以才會一堆婚姻亂象
誤會誤會

希望莎姐不要因此黑了我

不過法律不該是用來約束男女感情的依據 (例如通姦判刑)
但卻可以是用來保障弱勢一方的權利 (精神,財產方面)
只是這條標準線如何取捨
就要好好研究一下了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還不承認你就是認為女...(恕刪)
人生得意須盡歡 wrote:
1.我沒有不婚2.沒...(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