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現現在很多女生,離過婚,生過小孩,交下個男友時,都會隱瞞離婚/生過小孩的事,甚至到跟下一個男友結婚時,都還是隱瞞離過婚/生過小孩的事

這種事比較讓人困擾的是對方與前妻/前夫/小孩,在離婚後維持怎樣的關係?本身能否接受對方和這些人繼續有交集?如果透露給自己家人曉得適當與否?日後要協調的事情實在很多,最好在一開始就坦誠以告,能省去不少困擾
kweas2005 wrote:
這簡單,交往時先欲簽各結婚條款

裡面要設定一條

如乙方掩飾離婚、或有小孩之情形,甲方可要求無條件離婚,且不需付給乙方贍養費等一切開銷
,且甲方可向乙方要求100萬精神賠償。

看她敢不敢簽。
違反善良風俗不見得可以告成功。


rabbit72190 wrote:
生過小孩一定會有妊娠紋
離過婚倒沒差吧,如果沒生過的話
妊娠紋是遺傳的,並非所有孕婦都有,
懷孕的時候可以塗抹某些特殊乳液淡化,
最後在整一下就沒了。
綠手指
這說法不太公平吧 ! 應該是有男人跟女人的地方都會有這種隱瞞的狀況吧 ! 只是樓主是男的就會覺得好像都是女的會隱瞞 , 女的也會遇到男的隱瞞的阿 , 而且只說發現很多台北女生 ? 這會不會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 很多台北女生都是中南部上來的耶 !
要知道對方(不管男的女的)到底有無結婚過 ? 有無小孩 ? 找個理由去申請戶籍謄本就可以了 , 但若對方不太願意去申請配合的話 , 你心裡就應該就有數了吧 !
誒!講愛太簡單,騙素人而已;道盡人生無奈
以下是題外話:

我有一個同學,他爸爸另娶,他媽媽另嫁,各自建立新家庭,
雖然我同學衣食無虞(原生爸媽有資助),他就相當孤兒了,跟弟弟相依為命,很可憐
這種孩子的心靈愴痛不是一般人可以理解的

supertaiwan wrote:
我發現台北很多女生,...(恕刪)


如果對方真的刻意隱瞞,應該也很難查的到吧
是否坦誠以對,純粹是看對方有沒良心,和你自己可不可以接受哩
真的耶!

簡單來說是貝戈戈

驕情啦!

這些女的喔… 爛!
你不知道現在很多感情是以詐騙集團手法經營的嗎?
慾望越少...越快樂!!!

supertaiwan wrote:
我發現現在很多女生,...(恕刪)


你現在才知道喔

但不一定是叫阿姨啦 有的是叫姑姑

不過等一下應該會有人說
如果你真的愛她 就不要計較這些
你會計較表示你不夠愛她 你是大男人 你沒資格愛她.......
把那女的說的好像神一樣
你不愛她是你的錯

在台灣 女人嫌男人是正常
男人嫌女人就是不尊重女性 是個賤男人
我比較好奇.各位大大如果真遇到此事...

剛結婚就多了1-2個小孩要養??大家的做法是???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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