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喵喵 wrote:
50圓便當:人生是這樣算很歹命,買車買
房後吃30圓?
買車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哥不會開車也不想學,住台北交通很方便也用不到車
買房也不用,因為我哥已經跟他女友說要跟公婆住,女友也認為跟公婆住是應該的
因為價值觀相近,所以二人一拍即合吧!
ssoss61 wrote:
有圖有真相+1
別再置入性行銷了
經鑑定炫耀文無誤...
cklin01 wrote:
還是有很多活動可以認識女生
交女友還是要見過面
只是不能代為"經營"
絕情谷底有情人
wrote:
有沒有別的管道呢
愛情公寓以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