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ork wrote:
感謝大家的回答
沒想到除了監護權問題 還有親子關係訴訟問題...
想來想去 這種問題還是趕快解決的好
在我與前妻都有心要解決的前提下
怎麼做會是最方便 能不提訴訟是最好
就是趕快把小孩父親過給對方
1.驗DNA
2.打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這一定要做 否則戶政機關無法受理更改小孩生父
3.告通姦 ,因為通姦罪只要有證據(小孩DNA) 都成立,加上你是半年內才知道通姦事實
以刑逼民 你贏定了 因為有物證
再來請律師,律師費五萬,對方不想留前科,以我朋友的案例,小王賠我朋友100萬
已遇到的經驗 變心的女人最狠 基本上不用留情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