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位個資法主導稽核員,我還真看不出來,這篇文和個資法的好壞有什麼關係,您用了一些對方之電子資料並且隱碼後,再說您有公佈出來由他自己在網路公佈作為交友等用途時的照片,可以請您說出這違反了個資法的那一條?至於你們之間的感情或金錢糾紛,請您了解清楚個資法的用途再來批評個資法。順便請您猜猜10幾萬的糾紛,司法單位會怎麼處理?uriel1108 wrote:有個人騙了我十多萬金...(恕刪)
jimlinsung wrote:身為一位個資法主導稽...(恕刪) 個資法是那個男的告我的~我都隱碼了 他自己要承認 看你很懂法律~那你去問他自己啊beetalk等交友軟體的資料跟照片都是公開的另外,只有金錢糾紛 這無關感情 因為他用假名何來有感情? 是自頭到尾就是詐騙 如果你有常識的話
不敢說多懂法律啦,剛好前二年考過個資法資格而已啦...那男的用個資法告妳?成案了嗎?地檢署傳票收到了嗎?如還還沒,那妳怎麼知道個資法好不好,在我看來,要嘛是他用公然侮辱,或毀謗告妳.要嘛就是妳告他詐欺.可我覺得2者都不會成案...要不是個資法的明確規範,他還真能用以前的電子資料處理法告妳咧...我只是覺得妳怎能在不懂個資法的情況下批判個資法呢....問題在妳的標題...這樣妳懂不懂.至少妳還學到"隱碼"這個法律用詞..不是嗎?還不說謝謝...突然覺得也許您去找找喬治,也許事會比較乾淨利落....我猜啦,他只會問您2個問題:1.妳幾歲?2.我知道為什麼妳會覺得大家不幫妳了...以上!!
sobekmax wrote:樓主不能用原則去判斷...(恕刪) 這論點好怪人都會有不方便的時候小錢看能力範圍如果說戀愛中的男生不能跟女友借錢那也很怪八那請問戀愛中的女生是否可以跟男生借錢總之看個人的能力情侶本來就要互相當然也要設一個停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