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案保護了好多壞人~讓騙子還能被個資案保護而消遙法外



樓主不是2012/11/11訂婚了?
樓主不是2012/11/11訂婚了?
樓主不是2012/11/11訂婚了?

因為很重要所以說3次
又怎會在之後認識男蟲呢?

人生的價值取決於成就了什麼

uriel1108 wrote:有個人騙了我十多萬金錢,財物~4月時PO...(恕刪)

真的耶,雖然照片打馬賽克,看樣子起來還蠻優質陽光的樣子。
怎麼會是那樣的人。
好可怕。
謝謝樓主水水告知大家。

uriel1108 wrote:
...(恕刪)

裝肖耶喔

note 跟 J 都韓國貨阿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wessley wrote:
裝肖耶喔
note 跟 J 都韓國貨阿



這擺明就是你情我願

跟詐財扯不上關係

純粹就是女方不甘心罷了
身為一位個資法主導稽核員,我還真看不出來,這篇文和個資法的好壞有什麼關係,您用了一些對方之電子資料並且隱碼後,再說您有公佈出來由他自己在網路公佈作為交友等用途時的照片,可以請您說出這違反了個資法的那一條?至於你們之間的感情或金錢糾紛,請您了解清楚個資法的用途再來批評個資法。

順便請您猜猜10幾萬的糾紛,司法單位會怎麼處理?




uriel1108 wrote:
有個人騙了我十多萬金...(恕刪)
網路談愛

千萬不要輕易掏錢

要也是叫對方掏錢出來

一夜干配燒酒 wrote:
網路談愛千萬不要輕易...(恕刪)


我覺得是有來有往比較OK啦 雖然也不是介意是不是自己付出的比較多
不喜歡佔人便宜 也不想讓人佔便宜...
jimlinsung wrote:
身為一位個資法主導稽...(恕刪)


個資法是那個男的告我的~我都隱碼了 他自己要承認 看你很懂法律~那你去問他自己啊
beetalk等交友軟體的資料跟照片都是公開的

另外,只有金錢糾紛 這無關感情 因為他用假名何來有感情? 是自頭到尾就是詐騙 如果你有常識的話
不敢說多懂法律啦,剛好前二年考過個資法資格而已啦...

那男的用個資法告妳?成案了嗎?地檢署傳票收到了嗎?
如還還沒,那妳怎麼知道個資法好不好,在我看來,要嘛是他用公然侮辱,或毀謗告妳.要嘛就是妳告他詐欺.可我覺得2者都不會成案...要不是個資法的明確規範,他還真能用以前的電子資料處理法告妳咧...

我只是覺得妳怎能在不懂個資法的情況下批判個資法呢....問題在妳的標題...這樣妳懂不懂.

至少妳還學到"隱碼"這個法律用詞..不是嗎?還不說謝謝...

突然覺得也許您去找找喬治,也許事會比較乾淨利落....

我猜啦,他只會問您2個問題:

1.妳幾歲?

2.我知道為什麼妳會覺得大家不幫妳了...以上!!

sobekmax wrote:
樓主不能用原則去判斷...(恕刪)

這論點好怪
人都會有不方便的時候
小錢看能力範圍
如果說戀愛中的男生不能跟女友借錢
那也很怪八
那請問戀愛中的女生是否可以跟男生借錢
總之看個人的能力
情侶本來就要互相
當然也要設一個停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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