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之夢 wrote:哦^_^ 這不是之...(恕刪) 通姦的條件之一,須有與人通姦的行為:所謂「通姦」,係指和姦而言,即雙方同意姦淫。所謂「與人通姦」, 係指與配偶以外的第三人通姦而言,且必須異性間的性行為,如在同性之間,僅能發生猥褻行為,不能論以本罪。至與配偶和姦的第三人,則為相姦者。所以同性之間無法算通姦,至少目前現行法規不行。那就不免有個疑問值得大家深思了:一旦同性戀婚姻法通過合法,現行通姦罪是無法適用配偶外遇的狀況,所以要不就通姦一定並必須除罪化,不然就是通姦罪條件必須納入同性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