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被前男友始亂終棄(約會強暴).........何解? 可以報警公佈個資嗎!


Miss.Cola wrote:
...(恕刪)原來強暴過半年就不能報警了 還有這樣的喔


  法律的判定不是妳相信什麼,而是妳能證明什麼。強暴當下沒有報警,事後還與男生交往(也許還發生多次性關係),法官會採信強暴才有鬼。

  話說回來,妳也該質疑妳的朋友,可能只是想抹黑對方(洗白自己),別一聽到強暴二字就失去理性。

Miss.Cola wrote:
然後第一次見面就硬上(就是約會強暴 無誤) 家裡剛好沒人在
事後還叫她自己去買事後避孕藥來吃

Miss.Cola wrote:
然後之後女生想說 唉 好吧 男生表現的很有誠意想認真交往的樣子 也就願意不追究

既然都接受了男生的誠意,為何還想報警?

Miss.Cola wrote:
男的長的又醜又矮 戶籍台北市 很確定是老魯蛇一尾

這跟戶籍那裡有何關係?
約會強暴後 就交往?

真搞不懂阿

不過就算男女朋友或是夫妻 另一半也有性自主權 是不能夠強迫性交的

所以剩這點可以告

Miss.Cola wrote:
上週 好朋友哭的很...(恕刪)


根據以往的判例來看,難以成案,因為妳朋友在案發的當下沒有提出相關的告訴反而與其交往,且都已成年即無法以未成年論處,現在因分手再提告當初性侵或妨害性自主,遑論舉證,幾乎不會成案,除非有掌握對方對於其他網友有類似行為的明確跡證,那就或可併同提告

如果沒有的話,也只能恭喜妳朋友離開苦海,還是好好療傷先~~

Miss.Cola wrote:
是男生逼女生去買避孕...(恕刪)


感覺你朋友真的是受害者也,
好口蓮喔!

記得,裝弱者,網友們都會挺你喔!

有句台詞借你用,很好用的

❝當時真的好傻,好天真❞


但朋友說這樣
會害死他?????????????????????????



/// 害死他?? 她?? 看不懂??




很丟臉堅持不要處理???????????????



/// 如果是真的,卻要忍著??
約會強暴後會同意與對方交往,或隨便與明明自己不喜歡的人交往,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典型表現。
原因是受害後,被害人心理極度脆弱,就像在水中快要溺斃的人一樣,需要抓住一塊能救命的"木板",所以不管這"木板"是好是壞,都會想要抓住。另一方面也是想催眠自己,證明自己沒那麼遭糕~

很多網友並無親身經歷或有自己朋友發生這種事,只依自身判斷說一些風涼話,樓主無須在意,也無須生氣,因為這乃人之常情...唯有有處理過相似案例的人,才能了解當中心酸...

若有證據(如Line等通訊軟體)的記錄,是有機會可以提出告訴;
若無,則需要"套話"製造證據,能有錄音更好。

但走公訴方式,成不成完全依檢察官自由心證。若證據不足但仍想一搏的話,建議採自訴方式提告(很多人有切身之痛呀,同一件案子,碰到不同檢察官,結果可能完全不同,難怪一堆人要喊司法改革)。

另一方面,你朋友自身的告訴意願也很重要,訴訟過程相當冗長,被害人又要再度回想/訴說不堪的經歷,心理能否承受也是個大問題,建議不管告不告,都需找心理醫師協助~






Miss.Cola wrote:
男的長的又醜又矮 戶籍台北市 很確定是老魯蛇一尾 我們幾個聽了真的很想去報警呀 不然下次又是誰受害
但朋友說這樣會害死他 堅持不要處理很丟臉 能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這個壞人嗎??? (寫信去他公司之類)請問大家高見
...(恕刪)


聽就知道在鬼扯

明明就是分手分的不愉快又不想把事情鬧大才編這種謊言

都已經被強暴了還怕會去傷害加害者,我是覺得妳可以再唬大一點。

evil_dick2 wrote:
約會強暴後會同意與對...(恕刪)


估計只是不甘心而已

******以下為常見的案例******

一般女生總是很喜歡用性愛去綁住男生

認為跟老娘上了床的男生就一定要跟我交往
供給老娘吃喝享樂,要哄我,要寵我,帶我出國玩

如果老娘還沒爽完男生想逃跑,
那就用約會強暴,來告性侵,讓男生好看,

樓上說的很好
適時的用什麼"私德哥爾摩症候群"來說服法官,
挺有用的。

搞不好法官也
好傻好天真阿



隨便讓網友進家裏

給上了後 還能交往

被劈也不意外

結論:女的也很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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