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剛滿月!23歲嫩妻為名牌援交 老公出面保她臉超臭

一日援交妹,終生援交妹...永遠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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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爾-D-01 wrote:
真的很無言竟然是為...(恕刪)



援交不就很多是因買名牌和多賺零用錢享樂的,難道每個都是孝女因家人生病才出來援嗎?

我忽然想到某"公主"說的花瓶公主出來職場滾一圈
領人家零用錢不就是這樣
人家肯給多少你就只能拿多少
還好我是我們家裡的COO兼CEO兼CFO
機車變成罵人的形容詞是有原因的

av8d2 wrote:
她老公真不會算一次8000...(恕刪)


AV哥 這應該是億來億去的吧....

intelfsd wrote:
上天啊何時才能滅掉...(恕刪)


醬就叫作淫亂??

那日本怎辦?

歐美怎辦??

依閣下的觀念來看,全世界大部分的國家都該滅亡了。



齊爾-D-01 wrote:
台北市警方日前在南...(恕刪)


追名逐利,為了物質而價值觀扭曲
齊爾-D-01 wrote:
台北市警方日前在南港一家汽車旅館逮捕一名23歲黃姓賣淫女子,她供稱自己才結婚1個月,因為「要買的東西很多,老公給的錢不夠」,才下海自己賺;黃女的丈夫趕到警局幫她交保時,得知新婚妻子為了買名牌出賣肉體,臉色鐵青一句話都不肯說,繳完錢就帶著妻子離開

我心中只有兩個疑惑.

法律明文規定本刑在三年以下的輕罪,非必要,不得羈押.
法律已經修改了嗎?
難道單純賣淫這樣稀鬆平常的事,可以判到三年,致使需要交保才能釋回?

再者,就算是需要交保,也是案子已經移送到地檢署/法院,由檢察官諭令交保,
家屬是在地檢署繳錢,辦理交保手續.
怎麼可能會是到警局辦理交保,在警局繳錢?

是我lag了嗎?
全台灣那一個警局有處理現金的出納員在收保釋金?
有那一個警局的警官有資格可以裁定嫌犯交保,並且辦理交保?
法律修改了嗎?
23的老姑娘....
【援交】?年齡及方式都不對應該是【賣淫】吧!

齊爾-D-01 wrote:
台北市警方日前在南...(恕刪)


應該離婚之日不遠了

齊爾-D-01 wrote:
台北市警方日前在南...(恕刪)

8000一次買不了名牌包吧要很多次
所以是妓女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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