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相當合理有兩條路一條路是您賺的全都交給她讓她安排家中的支出當然也要給您零用錢然後其他的存起來另一條路是您支薪給她如果要58000我覺得她要太多但如果在30000以內說真的她很有良心也合情合理要不然就你放她自己去找工作然後家裡的事你們一起作有錢才有自由每個人都要有自己的支配力她把時間賣給家如果沒有一點自主的經濟每樣東西都要跟你伸手的話換成您您要不要
覺得看賺多少錢吧。如果老公一個月賺4萬,給二萬九就比例佔太多了。還要扣掉家裡所有的開銷,房貸,保險,水電零零總總,看還有沒有剩餘,然後是剩多少。如果假設剩於1萬。覺得給太太2到三千元。自己存7-8千。然後也要看房子保險的收益人都是老公的名字話。覺得現金剩的部分給太太固定一些比例錢存。然後請外傭,覺得不太可行。我自己覺得啦。不好意思。第一,法律規定可以請幫傭要三胞胎,或幾個70歲以上老人再加幾歲以下的嬰幼兒。才能申請外籍幫傭。看護工只顧生病重症或沒辦法自理能力的人或老人比較常見。那最近外勞基本工資也調漲了,好像本來15800元,漲到近17000元。然後也有其他隱藏的費用要出。看護工原則上只看護,若幫忙提重物,作其他非看護工的事。是違反的。幫傭才可以打雜。實際上除非有人檢舉才會被勞工局關切,一般看護工都願意幫忙打雜。可是太多和累就心裡不愉快,也會打專線投訴。然後勞工局又來關切。然後除非是工廠的外勞,老闆會收外勞的餐費和宿舍費。可家裡的外勞,一般基本工資外,要另外包含食住宿,水電瓦斯費用。可能要保險比較好。看是雇主幫她出,還是要她自己出。一般工作期間發生意外事故,雇主可轉嫁理賠承擔責任的風險。然後如果顧老人顧小孩,隨行外出用餐時,總不能一家人點好的吃,給她點便宜的。或比較差的。這些都是開銷支出。然後外勞也會有情緒問題,不會因為她來這裡工作有領錢就沒有情緒問題。也要管理她的情緒問題關心她,讓她覺得隻身來台這裡工作是一家人的感覺。才會專心好好打理家裡照顧老人小孩的工作。如果長期壓抑不滿,又不敢說,可能會發洩情緒在比較看不見得家具家電上面,然後你發現時,你也不可能叫她扣錢賠,好一點的會承認說對不起,普通的不會承認,還會很可憐的哭你誤會她。若沒有找到好的方向方法相處,她會跑掉。然後只有第一次剛來臺灣的外籍勞工配合度穩定度高,比較吃苦耐勞。若作幾年或期滿再來的,對臺灣環境熟悉了。也有認識同鄉朋友,也開始熟悉臺灣的法律保障權利。他們同鄉之間會交流。常常有事沒事就一直打電話聊天。你也是要好好管理他們和溝通。罵她們是沒有用的。只能想怎麼溝通讓他們理解你對他們好,也希望他們能專心好好照顧對家人好。教養小孩的工作,可能外勞沒辦法完全勝任,還是必須由雇主來作主導。除非是外籍新娘生的孩子。才會有教養小孩的責任感。所以教育這塊工作就比較不足。還有口音發音問題,上幼兒園後可以改善解決這個問題。過渡時期需要注意的事,嬰幼兒是需要引導興趣鼓勵開口發音說話。如果運氣不好時,遇到的外勞是像顧老人事情作完就一直講電話聊天。用外語。不好學發音。那麼就不太理想。照顧老人,阿茲海默氏症,嚴重中風,等等,把工作作完就講電話聊天作家務,其實理想也經常和長輩說話陪伴比較好。其實我要表達的是,請外勞的隱藏沒有單單只是基本工資,吃住隨行的開銷。除了她自己想買的私用品她自己出。其他雇主無形的費用不少。也有上班的工時,放假日,一般以為住家裡24小時,超吃苦耐勞,其實不一定。然後請了一定要關心她的情緒。一定要注意。不然會衍生許多問題。可是太親也不好,會和你哭失戀感情或擔心家裡的狀況,要出錢的,會陷入兩難,是要幫還是不幫,幫每個月從薪水扣,好的不會跑掉。運氣不好,放假外出時就不回來了。或者同鄉好友報工作,逃跑。他們可以領更多。至少基本工資二萬以上實拿。若放假期間,你留她在家幫忙照顧就要給加班費,你對她好,她不會計較那麼多,可是有的還是會。然後他們沒有駕照,所以不能開車騎機車。接送以走路騎腳踏車為主。若家裡小孩老人有狀況,需要到較遠的地方就診。雇主要出面自己載。他們只能協助處理事情打雜。不能作決定。要你本人在場處理。若沒有符合申請的條件,可又需要,就是請非法的外勞,一般24000-25000。不含吃住水電瓦斯等等隱藏費用。若被檢舉第一次罰款是15萬。可分期繳納。總之,覺得還是好好和太太溝通比較好,怎都比請外勞單獨顧小孩好。家事清潔可以。顧小孩沒那麼簡單的。理想是在公共領域最好裝監視器比較好。各自有保障。真的。樓主大大都沒辦法拿出對策,管理太太情緒疏導。和她溝的通,讓他也能站在你的立場上退一步著想。外勞更沒有想像相處的那麼簡單,好溝通,不單單只是錢雇用的關係問題。價值觀,個性,工作理念,生活背景,生活習慣,飲食,宗教,語言,更多差異性。雇主沒有多一份理解和包容,就不會好好的專心顧小孩老人還有家務。再想像其他的方式辦法和太太兩個人溝通,除非是最不得不,想不出更好的方式才選外勞顧。看完的感謝這樣,若思想有得罪,請多多包涵見諒。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