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持有,但雙方要出一樣多的錢,或照收入比例分擔
登記在自己的名字下,自己出全額
千萬不要登記在女方名下,然後自己出錢,不要聽那什麼安全感的屁話
要登記女方名字,就要女方自己出錢
當初我就蠢到買房登記女方名字,我付錢,想說給她個安全感,證明我是真心的
結果,就在要訂婚前,突然說分手,跟別人跑了,連她家人也嚇一跳
房子因為她家人的幫忙,在2年後才拿回來,還損失了一些錢

強烈建議您,在這年代什麼都有可能發生,別忘了保護自己
(朋友說,她現在後悔到不行,當初聽到時,比中樂透還開心
)
Mirage-Ulysses wrote:
同居試婚不好,女孩子...(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