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ros1122 wrote:
岳母的確難相處 是...(恕刪)
請問結婚幾年?結婚前交往幾年?交往當時沒意識到丈母娘是你口中所謂鄉里間出名難相處人物嗎?
為何當時執意要娶呢?執意要交往呢? 現在這情況應該早在多年前都該思考過才是?
太太沒哥哥或弟弟嗎?人數? 應該要住也是先跟兒子住吧?還是兒子也受不了麻麻?
最後要是無法順你原本小家庭生活模式,可能確實就是你要往外搬。或離婚吧(看你與太太的共識交集點在何處)?
本樓應該確實是在討論一件事實? 應該非是反諷為何女生都能不想跟公婆住,而就能容許且逼另一半跟自己麻麻住?
zeros1122 wrote:
然後展開漫長的離婚訴訟 與 監護權爭奪?
就離啦,太太應該也不會跟你要求什麼東東吧!畢竟導火線就你文中所述之事。
孩子應該就歸你啦! 這應該都很好談的! 應該不會有什麼爭奪 訴訟吧。
折衷模式就是你往外搬。算分居狀態 但還有夫妻之名。
孩子若還小 就看你雙親要不要幫顧? 還是你放心給太太顧? 我是不知你所謂鄉里間難相處是什麼模式 但應該對小朋友未來應該會有不良教養影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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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最一開始不要交往 不要結婚 就什麼事都沒有了
就好像十九年前我不要看見某女子 今時今地我也不用多道骨折 將自己寶貴光陰浪費在此
就好像這十幾年來 我不要對身邊那些內心本質小人 卻總是裝出一副好小孩 好人樣貌的傢伙有交集 今日我也不必多道骨折 光陰浪費在此
晚年我比較認為一人獨自生活 或許才是最正確選擇! 只可惜現在領悟這一點也來不及了! 早已功體全廢
zeros1122 wrote:
會提到法律層面 因為已經為了 不希望她來永住 在電話上大吵
雙方連法律見解都搬出來了
我心裡原本也打定 如果人真的進來 我就要找警察了
找警察來很難看!
畢竟你太太就是岳母生的! 跟你太太如真無法溝通。就離吧!
警察叔叔來了也只是勸你們好好商討個辦法。清官難斷家務事阿! 更何況這房子並非登記在你名下阿!
讓警察叔叔將時間用在更能行俠仗義的業務範圍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