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lixaubrey wrote:
为什么不能规定一个人和一头猪或者和一条狗?你怎么知道这种就不是真爱?
突破盲點了
自古規定婚姻就是一男一女,這是通識.
男男或女女想要組織像男女一樣的婚姻,那就不要叫婚姻啊!
叫同居人,真愛團體或是愛的綜合體,名稱自己約定啊? 很難?
假設叫男男或女女的家庭叫婚婚好了~裡面的權利義務也可以比照男女的婚姻裡的權利義務來規定
說不定還可以依照男男,女女的狀況來量身修訂,不是很好?!
為什麼一定就要叫做婚姻? 就不是一男一女! 幹嘛一定要學人家叫做婚姻?
相愛本來就無罪~ 但是為什麼要去侵犯男女對於婚姻的定義? 自己創一個不好?
你想要跟畜生成立家庭,就自己創一個啊~ 不要用婚姻或是婚婚,因為就不是男男或女女或是男女所組成的.
很難懂嗎? 何必為難自己? 沒有說人畜不行成立家庭啊? 就不要用男女的"婚姻"就好啦!很難懂嗎?
就像殘障的本來就需要比較大的車位.
老弱有優先坐博愛座的權利!
何必老弱要跟人家爭我也要叫做壯年?
殘障人士要跟人家爭我也要參加一般運動會?
何必?
權利義務本來就是可以約定的,又何必執著於"婚姻"這兩個字上?
侵門踏戶的行為本來就是會引起人家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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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品是做人最好的底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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