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贊同新生兒強制驗DNA嗎?


飛翔的魚 wrote:
撇除是否補助檢驗
本題只是想藉由政府當第三方幫忙做"強制檢查"

男方在婚姻關係中唯一一次會猜疑的就是孩子(女方則是猜疑男方)
這也是為什麼每次女方出問題,都會要男方去驗

與其事後才作補救,不如事前就作檢查
雙方也可以趁早決定未來的道路,而不是又拿孩子當藉口來煩惱


所以啊~ 政府為啥要替男人的猜疑買單?

這樣吧~ 以後女人猜疑丈夫是不是去嫖妓或外遇,找徵信社,也給政府買單好了
省的將來某天自己發現了心痛又離婚,白白浪費青春,對不對?

有疑問當然是男方去驗
除非抱錯孩子,不然女方為啥要驗,從妳肚子裡出來的要驗驗看跟妳有沒有血緣關係?

莫零 wrote:
應該說是男人想娶個...(恕刪)


每個人都會去嚮往美女和帥哥,但不一定會去追

除非有前例
不然大部分的男方是不會去驗,少部分才會去"偷偷驗"
因為女方總是說"驗了就是不信任"

但出問題的往往是這些大部分男方/女方的生活
把家庭都弄得很好,也沒出什麼亂子,為什麼女方/男方還是搞怪了

即便自己克制慾望,但另一半往往是不受控的
一不小心出包了,卻是要一起承擔的

好處是,你符合了社會的期待
壞處是,如果彼此有了孩子,就會陷入煩惱

與其事後煩惱,不如事前解決
讓政府要求"強制驗DNA" (不論是否要補助)
如果爆出問題,是否要繼續走下去,一開始就能解決

最後如你所說
不管單身或是婚姻,總是會有好處與壞處
天外小兔兔 wrote:
所以啊~ 政府為啥...(恕刪)


不管有沒有補助,只是想讓政府當第三方作"強制檢查"
畢竟以現實來說,女方都會用"驗了就是不信任"來打發掉
導致部分男方只能偷偷驗

對於女方肚中孩子
除非有前例,不然男方有得可能不是質疑,而是想安心

這邊只能想到
如果男方外遇,應該要大幅提高給女方的賠償金才是
想想臺灣司法對破壞婚姻的第三方都挺"寬容"的

單身只要能控制好自己
但結婚後另外一半往往是不受控的
一旦出包可是要一起承擔
必須承認男人真的在玩心上比例來說高過女性
只是...
近年真的越來越多女生主動的事件(這是好事 越來越平等)

比例上來說
個人觀點 或許是錯的
就是男性一般比較能接受與完全沒感覺甚至不覺得漂亮的女性發生關係
但女性通常要對男性有一點點好感才有可能進行
但這或許是錯的

真的要做, 自己準備好驗的錢 去做檢驗
如果真有甚麼不幸, 和平解決
畢竟男人在過去幾百年幾千年沒少玩過
將心比心. 女性很常是被騙的
Elizabeth chloe wrote:
好可悲的問題人和人...(恕刪)


人是由一個人扶持另一個人而形成的

這種關係有時候被稱為信任

信任著
親人/愛人/友人/親屬/同事

然而往往破壞信任的
也是這群人
wuyuyutw wrote: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好詩好詩好詩好詩好詩詩好詩好詩好詩
對不起,我最多不打別人的小孩

記得以前有個老師.
問了一個意味深長的話.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那麼婦吾婦會接甚麼


飛翔的魚 wrote:
撇除是否補助檢驗
本題只是想藉由政府當第三方幫忙做"強制檢查"
男方在婚姻關係中唯一一次會猜疑的就是孩子(女方則是猜疑男方)
這也是為什麼每次女方出問題,都會要男方去驗
與其事後才作補救,不如事前就作檢查
雙方也可以趁早決定未來的道路,而不是又拿孩子當藉口來煩惱

惡寒ing.
強制咧...
要是我確定我根本不需要.也不懷疑.你要政府強制檢查?
開甚麼玩笑?

你要強迫我花錢去做不需要的東西.
憑甚麼?
就為了你們這些少數人的利益?

即便你去當立法委員.立出這種法.
直接會被宣告違憲.
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的比例原則.


莫零 wrote:
台語說的:沒那種屁股,就不要大那種便

沒哪種咖噌.不要吃那種瀉藥..
所以你認為要納入健保給付嗎? 有這種疑問還是別結婚吧 算然可能也是被動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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