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隻女 wrote:
假設到時候公司有債務,檯面上的股東不就要拿錢出來賠?...(恕刪)
除非你家開的是"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中之"無限股東",否則不用拿錢出來賠...
--------------------------------------------------------
公司法第 2 條
公司分為左列四種:
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
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
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公司名稱,應標明公司之種類。
灰狼01 wrote:
紅色部分是正確的....(恕刪)
紅色部分確實是正確的,但是你有仔細看這位男友要登記在女方底下的原因嗎?
只有兩位股東,為了避嫌?卻死都不要登記在自己家人名下,可見這個公司規模
極小,那負責人會是誰?還有人這麼少的公司股東基本上就是兼董事了,這部分
男方根本不提,為何?從女方提及男生這一年種種行為很淺顯易見的是城府很深
的人,只可惜收線太急了!露出馬腳了,如果真的會賺,再笨也是登記在自家人
手上,怎麼可能是給未過門的女人,這種詐騙案例很多了,就是找個人頭當替死
鬼,之後把公司掏空後烙跑,最後債務全部落在負責人手上!
男方真的要輸誠拿出個2千萬現金給女方才對,拿一堆不值錢的未上市股票,比虛
擬幣還雞肋,根本是裝肖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