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已婚者脫離家庭 也將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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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跑一哥 wrote:
當然,我絕對贊成毀約者要受罰,而不是除罪化

罰.仍舊可罰.
不過.不用刑法處罰.
但是.就如我所說的.
用民法卻又不健全.令人詬病.

路跑一哥 wrote:
至於第三者需不需要懲罰?則要看第三者知不知道當事人已有婚約

如果第三者明知對方已有約定,仍執意介入,那就無法撇清責任

要知情.故意才會罰.
第三者是所謂的相姦人.

路跑一哥 wrote:
印象中,有個名詞叫誘使違約還是什麼的,台灣叫什麼我不清楚

但意思就是說,第三方有侵權之故意,就會構成違法,必須賠償受侵害之人

誘使違約是民法的.
這跟刑法沒啥關係吧.
當然.刑法的罪責.可以類同於教唆罪.

路跑一哥 wrote:
其次,我認為提吿通姦罪,不見得就是要維持.保障婚姻

其實有不少人吿到法院去,就是已經準備放棄這段婚姻了

他們要的,只是讓毀約者.第三者受到懲罰

有的.
其實刑事訴訟法讓告訴者可以單獨撤回配偶的告訴.
當初會這樣的設計.就是為了保障家庭.

但是.就是因為這個原因.導致於類似林奕含的事件.這種類似的漏洞.
而且.通常女性會原諒配偶.但是丈夫通常不原諒配偶.導致相當的不公平.
所以.就是基於這類的原因.有些立委推動婚姻除罪化.

其實前兩年民進黨的尤美女就是一直在推動婚姻除罪化.
林奕含事件應該對於通姦除罪化應該有很大的推動.
戆男 wrote:
罰.仍舊可罰.
不過...(恕刪)

我大概了解你的意思

其實這類的討論,過去01網友早就辯過N次了

各位會有什麼回應,我大概也心理有數,因為就是那幾個爭議在打轉,從來沒變過


要讓通姦用民法侵權賠償處理,OK

但問題就像你之前所講的,台灣根本就是學半套

在歐美來說,婚姻過失方,尤其是偷情,法官判賠都會比較重


但台灣在民法上,根本就看不到什麼配套和修改,就直接除罪化

受到侵權的人能拿到多少賠償?甚至能不能拿到賠償?都還是個問題


過去幾年我在看別人討論時,就遇過這類遭遇的人出來講

民法是判賠呀,但要向對方討這筆可是要拼命,尤其是計劃性脫產.名下無財產

對方如果雙手一攤說,我沒錢,要錢沒有,要命一條,也是拿不到
路跑一哥 wrote:
過去幾年我在看別人討論時,就遇過這類遭遇的人出來講

民法是判賠呀,但要向對方討這筆可是要拼命,尤其是計劃性脫產.名下無財產

對方如果雙手一攤說,我沒錢,要錢沒有,要命一條,也是拿不到

01討論滿多的
很多女性要求房產掛她名下,01也有很多人會說離婚時可以對分

實情就像路跑一哥說的,掛她名下早早賣了,受害配偶根本拿不到

Loompster wrote:
老外不見得比較好,他們天主教、基督教的婚姻,差不多也是終身契約,一般的那種可能也是,所以你看老外他們結婚很簡單,離婚就要付一大堆錢,官司要打很久....

強叔的官司打多久了?打到他的神鬼奇航角色都快被拔掉重拍了....

喬治克隆尼與凱瑟琳麗塔瓊斯演的真情假愛,就把美國的情況拍得很寫實,離婚也不簡單,要被海削一筆

戆男 wrote:
但是.就是因為這個原因.導致於類似林奕含的事件.這種類似的漏洞.
而且.通常女性會原諒配偶.但是丈夫通常不原諒配偶.導致相當的不公平.
所以.就是基於這類的原因.有些立委推動婚姻除罪化.

搞除罪就弄錯方向

女性會原諒配偶,並不是因為她是女性,而是因為財務不獨立,要靠老公給錢撫養。
如果是女強人,狀況會反過來,像前陣子彎彎外遇事件

真正該做的是鼓勵女性獨立自主,但現代社會反而喜歡物化女性,很多懶惰的女性也喜歡依賴男人不願獨立
路跑一哥 wrote:
要讓通姦用民法侵權賠償處理,OK

但問題就像你之前所講的,台灣根本就是學半套

在歐美來說,婚姻過失方,尤其是偷情,法官判賠都會比較重

這個本來就有.但是嚇阻力不大.
以前也是可以告刑法的通姦罪外.併以民法侵害配偶權求償.

其實.就算是以前用刑法的通姦罪.其實也只是小罪.都不見得會入獄的...
大多罰錢了事...
只是因為還是有入獄的可能.會嚇到很多人...
所以有點嚇阻作用而已...

說實話.對於有錢人.只是做做樣子罷了.
其實不痛不癢.只是有點沒面子而已...

路跑一哥 wrote:
過去幾年我在看別人討論時,就遇過這類遭遇的人出來講

民法是判賠呀,但要向對方討這筆可是要拚命,尤其是計畫性脫產.名下無財產

對方如果雙手一攤說,我沒錢,要錢沒有,要命一條,也是拿不到

我知道阿...
不過脫產也有技巧的...
在一個時限內.脫產被抓到.一樣可以追的...
但是.在這個時限內之外脫產.就真的沒皮條.
這個去問律師都知道.

至於脫產被抓到.耍賴...
那也是沒辦法...
這就是法律的漏洞...
欠稅大戶黃任中家族不就是如此...

Lisa_Hsu wrote:
01討論滿多的
很多女性要求房產掛她名下,01也有很多人會說離婚時可以對分

實情就像路跑一哥說的,掛她名下早早賣了,受害配偶根本拿不到

有債權.但是追討不到...
這都是很無賴的惡招.但是.
政府總是對這些人沒有對策.
硬起來.又說侵犯人權阿...

不然.那些有能力.但是欠錢不還的惡人.
就限定他們一天只能花300元.接受別人的饋贈.全數充公.
讓他們過著甲級貧戶的生活...

Lisa_Hsu wrote:
喬治克隆尼與凱瑟琳麗塔瓊斯演的真情假愛,就把美國的情況拍得很寫實,離婚也不簡單,要被海削一筆

是阿.
所以我在這邊回應一開始就說搞半套阿...

Lisa_Hsu wrote:
搞除罪就弄錯方向

女性會原諒配偶,並不是因為她是女性,而是因為財務不獨立,要靠老公給錢撫養。
如果是女強人,狀況會反過來,像前陣子彎彎外遇事件

真正該做的是鼓勵女性獨立自主,但現代社會反而喜歡物化女性,很多懶惰的女性也喜歡依賴男人不願獨立

本來我就不贊成除罪阿...
我覺得把不合理的地方修正.比如刑訴239條的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將這條作限定.或是廢除.

至於甚麼鼓勵女性獨立自主.我想大多數人也都知道.法官大法官也是知道的.
但是.這些觀念都是需要慢慢建立的.不是喊喊就有的.
是需要時間去累積改變.無法一蹴可及的...
戆男 wrote:
這個本來就有.但是嚇(恕刪)

沒錯,對方要是耍賴,根本就沒皮條

我看過一篇律師的文章,民事強制執行,能全數拿到錢的機率低到不行

大部分的人只能拿張證明,證明自己有權向對方求償,但實際上根本什麼都拿不到


不過事情都成定局了,我也無所謂了

反正我也已經習慣台灣就是這個樣子,就有時會出來發發牢騷罷了
戆男 wrote:
至於脫產被抓到.耍賴...
那也是沒辦法...
這就是法律的漏洞...
欠稅大戶黃任中家族不就是如此...

其實不是沒辦法,是執法人員不在乎
真的想討稅,前陣子說要管收孫道存,人家怕坐牢,2小時後就繳清新台幣1.2億元欠稅
小老百姓一定要繳稅,大戶就選擇性執法不追,過了追溯期就免除,其實是貧富不均人治非法治社會

所以沒有坐牢配合,對存心不良的人來說,根本可以當這筆債務不存在

台灣詐欺罪太輕,美國貪汙詐騙公司的錢被告,判刑確定可能坐牢20 幾年,台灣似乎不當回事
鼓勵女性獨立自主?
很多女人就是愛當貴婦給男人養
每天閒閒逛街喝下午茶再嘲笑那些經濟獨立的女性
等老公外遇再花老公的錢請徵信社
提告也只是為了叫老公掏出更多錢,把房產過到她名下
離婚分一半算很省了
有的還要求淨戶出身的
把男人剝光後再找另一個有錢男人海削
法律為什麼要保障那些女人?
然後一堆人在批評法律不能保障她們拿到老公的錢
這些人和詐騙集團到底有什麼兩樣?
iamaminimalist wrote:


貝克漢的兒子要結婚,也是要跟女方簽婚前協議啥的歷歷扣扣...

覺得女孩子是一個又一個的坑,結婚真的划不來...
Loompster wrote:
貝克漢的兒子要結婚,(恕刪)


識人不清,自己本身就要扛得起這樣的結果(自我責任)。
你真的很懂枕邊人嗎?
大家都喜歡戀愛,分泌快樂激素,做愛做得很爽。

不如先想想你選擇對方是為什麼?滿足自我的不足,譬如喜歡有錢的,因為不想辛苦賺錢,喜歡會逗你開心的,因為自己不知道如何讓自己開心。

你夠了解自己嗎?

男女朋友也是不能劈腿,那男女朋友關係要不要也訂個法律來保障呢?
一堆人就是隨隨便便就答應交往,只因為當下小鹿亂撞。根本搞不清楚你是誰,對方是誰。
接下來就是突然懷孕或劈腿有的沒得,人生就是這樣子搞亂掉的。
你結婚也是隨隨便便嗎?

預防勝於補償,買了保險有什麼用,失去的生命與健康,拿到錢時你整個人都變了。有些人死了保險還是別人在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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