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外遇了!我與第三者的對話...10/31更新

1.打離婚官司.
2.儘量從你老爸那挖錢給你媽
3.妳更你弟好好照顧你媽
4.至於你那老爸.錢被挖光了自然會回來
hfb wrote:
1.打離婚官司.2....(恕刪)


+1

樓主要切記~~千萬要請您母親不要宥恕您的父親~~否則是對簿公堂會有所限制的

不知家中的小孩是否都成年了~若是如此~~那就最好是用訴請離婚的方式

因為裁判離婚中~~受損害之一方可以請求他方損賠償~~但要考慮到一點

裁判離婚的話~~我想樓主的父母應該也是用「法定財產」制吧 ~也就是當初沒有訂立財產管理契約

依法就採「法定財產制」~這樣裁判離婚~~婚後的財產算是共同所有~~到時清算完

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主張「剩餘財產請求權」~~算是較為不利的一點~

萬一清算下來女方財產比男方多很多~~這樣就便宜了男方了....

當然~~第三者也不能讓他好過~可以告她妨礙家庭~提出侵權損害賠償~~

樓主有機會就要跟第三者說明~~無論如何對她是絕對不利~~因為受害者是你們~~當然對你們有利

若她仍為強硬~吃大虧的一定是她~~要讓她有這意識來感到害怕~~自然她就會主動了...

若他還拿您父親來當擋劍牌~~也一樣告訴她~~打官司男方一樣也會吃虧~~光損害賠償就夠他受的

若想靠他是自尋死路~~要講給那女人聽!~好讓她知難而退~~~


真沒想到那女人竟然還敢說「您威脅她」~真是大言不慚~~好言相勸卻換來惡言相向~~沒關係!

咱們以和為貴~~總之再給她一次機會~~讓她自動退出~~要告誡她若再有往來不會寬待...

在01上第一次令我感到氣憤.....也讓我再增加前進司法的動力~~

加油!樓主~~01人們都挺妳
通往 大法官 的路 = 看不到盡頭的 天堂路,到得了嗎?走得完嗎?
夢之痕 wrote:
+1樓主要切記~~千...(恕刪)


謝謝你...
請問一下
所謂婚後財產共有清算
現金是看在誰帳戶
那不動產呢
是看在誰名下嗎?

我跟我弟都早已成年
不想走法律是顧慮媽媽的感受
因為她不想離開爸...

爸知道我打給哪女人也罵我
要求我不能再打給她
為了蒐證
我目前也不想再打草驚蛇

事緩則圓,以拖待變應該也是一個方法吧.
畢竟家人還是家人,如果吵的太兇,
心裡有疙瘩,以後如何相處.
事情總會過去,不要讓過程傷了親情.
十幾年前我鄰居也發生一樣的事...
印象中,妻子好像有抓到證據,所以給夫兩條路走
一、乖乖回來,從此跟那女的無瓜葛
二、夫名下所有財產都給小孩,然後給他一百萬讓他滾
結果鄰居那個夫被沖昏頭的,拿了一百萬就走了...
聽說不到一年錢就花光,那個女的就離開他了。
然後夫求著要回來,但是全家上下沒有一個人肯原諒,
所以後來好像只能靠著打零工過日子,相當淒涼。
至於那個妻,我覺得超厲害的,從夫那邊拿了兩棟房子,
還有一大堆錢,小孩子上完大學到結婚甚麼的...一點都不用煩惱。
然後我們這裡又算是商業區,他們家又是三角窗,光是房子出租跟廣告收益
聽我媽媽說一個月幾十萬...
我只覺得那種會婚外情的腦袋真的都有問題,都幾歲的人還搞婚外情,也不想想自己的能力。

把這個真實故事說給你爸聽,叫他自己好好想一想,當然前提是...之前有網友說過
你一定要握有相當有利的證據後,才有辦法逼迫他。
另外跟你媽媽說,這樣的男人不要算了,畢竟你們小孩都長大了,你們要多多關心你媽

現在我那個鄰居日子過得多愜意,完全沒有金錢壓力,常常出國去玩
小孩也都很爭氣,醫生、公務員、工程師...也都結婚了。
看他們現在這樣,真令人覺得他媽媽當時做的決定超厲害的,
如果當初下錯了棋,可能後果就不是這麼美滿了。

我覺得,如果你爸爸執迷不悟,那你們小孩子要讓你媽媽放心,你爸爸離開,你們會好好照顧他,
然後力勸你媽媽跟你爸爸分一分,同時收集有利的證據,想辦法讓你爸一無所有
最後,加油,雖然勸合不勸離,但是也要看你爸是怎麼想的...
樓主該欣慰才對

人生苦短 何不及時行樂

何況這也表示他身體健康阿

買些補品孝敬他老人家才是

現在很多男性年過40就不聽使喚了
怎麼連小惡魔都上演分手擂台了。。。。
好刺激得劇情阿~~
玫瑰瞳鈴眼~~酷~
有一必有二!!
砍掉重練吧!!
告訴妳媽 別再這樣為難自己了!!
那種男人不要也罷...
同樣身為女人 給你們支持啦!!
搜證是要的啦,但是要注意的是,搜證的方式是否有違法之虞,以現行的法律,違反法律取得的證據,像是竊聽、偷拍,這些都不能拿到法庭上做為證據,所以要特別注意搜證的方式。

找徵信社是方法之一,但個人不建議,因為徵信社要錢,而且是一筆很大的錢。一開始他們的開價都是只有3、5萬,但是相信我,如果真的要捉到捉姦在床的地步,沒有個10萬元以上是不可能的。也有些比較小間的,開價更便宜,但是良莠不齊,有些全靠話術騙人,跟詐騙集團沒兩樣。

區別方式就是要走一趟他們的辦公室,有一間像樣的辦公室的,通常真的都有能力抓到,但是開價就像我上面說的,往往從頭到尾要個10來萬,最高還有上百萬元的紀錄(隔海抓姦,被抓的配偶財產近億,事後被委托人刮了一半的財產)。如果不肯帶你進辦公室的,或是辦公室只是一個小房間裝幾支電話的,就要提高警覺,有一小部份是高人,能夠單槍匹馬作業的,但絕大多數是靠話術騙人,收了錢後唬爛滿天飛,其實什麼也沒做。

另外要走法律途徑的也要注意,通姦是告訴乃論,而且只有配偶可以提出告訴,換句話說,樓主的母親如果不願提告,其他人包括樓主,全都拿兩人沒辦法。要告的話,證據要充分,通姦一定要有兩人發生性行為的證據才行,請記住,沒辦法證明兩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的話,就算可以證明兩人脫光光躺在床上,都不會成立通姦。

又依照現行法律,通姦的性行為嚴格限定為性器官接合,打手槍、口爆、開菊花等,一律不算刑法上的通姦,這點也是要特別留意的。

最後,如果要提告,也要注意告訴不可分原則,看是只想告第三者、老爸或是兩者都告,告的對象不同,提告的方式就會不同,要撤回告訴也要注意,一旦撤回,就不能再次提告,而且撤回告訴也有不可分原則,所以也要注意是對誰撤回告訴。然後就是告訴乃論期限為六個月,也就是知悉起算六個月內不提告即無法告訴,所以樓主須要注意別過期了。
tmc7620 wrote:
謝謝你...請問一下...(恕刪)


婚前、婚後財產部份,若不能分出為誰所有,就視為共同所有,不動產有登記,當然就屬個人所有

至於您提到的現金,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所以利息算是共同所有哦!

提供一個公式給您:

婚後財產額度 = 總財產-(婚前財產)-(孳息+有償取得+不能証明婚前或婚後之財產)-(未清償而所負債務:如房貸)-(已清償之債務:如清償自己或配偶之債務)-(不計入婚後財產:繼承、無償取得、慰撫金)+(無償處分:非履行道德義務、孝敬父母、捐贈慈濟等)+(低於市值的有償處分之差額:如房子市值500萬,結果故意賣200萬,300萬就是其差額)+(5年內故意處分之婚後財產)

真是辛苦樓主您了,身為子女的我也可以感同身受,因為我也曾有類似的遭遇,於是就要發動親人輿論攻勢,轟給他死..他就乖乖撤退了...

加油!樓主~~這個社會是不容易幸福被破壞的.....
通往 大法官 的路 = 看不到盡頭的 天堂路,到得了嗎?走得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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