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b wrote:
1.打離婚官司.2....(恕刪)
+1
樓主要切記~~千萬要請您母親不要宥恕您的父親~~否則是對簿公堂會有所限制的
不知家中的小孩是否都成年了~若是如此~~那就最好是用訴請離婚的方式
因為裁判離婚中~~受損害之一方可以請求他方損賠償~~但要考慮到一點
裁判離婚的話~~我想樓主的父母應該也是用「法定財產」制吧 ~也就是當初沒有訂立財產管理契約
依法就採「法定財產制」~這樣裁判離婚~~婚後的財產算是共同所有~~到時清算完
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主張「剩餘財產請求權」~~算是較為不利的一點~
萬一清算下來女方財產比男方多很多~~這樣就便宜了男方了....
當然~~第三者也不能讓他好過~可以告她妨礙家庭~提出侵權損害賠償~~
樓主有機會就要跟第三者說明~~無論如何對她是絕對不利~~因為受害者是你們~~當然對你們有利
若她仍為強硬~吃大虧的一定是她~~要讓她有這意識來感到害怕~~自然她就會主動了...
若他還拿您父親來當擋劍牌~~也一樣告訴她~~打官司男方一樣也會吃虧~~光損害賠償就夠他受的
若想靠他是自尋死路~~要講給那女人聽!~好讓她知難而退~~~
真沒想到那女人竟然還敢說「您威脅她」~真是大言不慚~~好言相勸卻換來惡言相向~~沒關係!
咱們以和為貴~~總之再給她一次機會~~讓她自動退出~~要告誡她若再有往來不會寬待...
在01上第一次令我感到氣憤.....也讓我再增加前進司法的動力~~
加油!樓主~~01人們都挺妳
通往 大法官 的路 = 看不到盡頭的 天堂路,到得了嗎?走得完嗎?
印象中,妻子好像有抓到證據,所以給夫兩條路走
一、乖乖回來,從此跟那女的無瓜葛
二、夫名下所有財產都給小孩,然後給他一百萬讓他滾
結果鄰居那個夫被沖昏頭的,拿了一百萬就走了...
聽說不到一年錢就花光,那個女的就離開他了。
然後夫求著要回來,但是全家上下沒有一個人肯原諒,
所以後來好像只能靠著打零工過日子,相當淒涼。
至於那個妻,我覺得超厲害的,從夫那邊拿了兩棟房子,
還有一大堆錢,小孩子上完大學到結婚甚麼的...一點都不用煩惱。
然後我們這裡又算是商業區,他們家又是三角窗,光是房子出租跟廣告收益
聽我媽媽說一個月幾十萬...
我只覺得那種會婚外情的腦袋真的都有問題,都幾歲的人還搞婚外情,也不想想自己的能力。
把這個真實故事說給你爸聽,叫他自己好好想一想,當然前提是...之前有網友說過
你一定要握有相當有利的證據後,才有辦法逼迫他。
另外跟你媽媽說,這樣的男人不要算了,畢竟你們小孩都長大了,你們要多多關心你媽
現在我那個鄰居日子過得多愜意,完全沒有金錢壓力,常常出國去玩
小孩也都很爭氣,醫生、公務員、工程師...也都結婚了。
看他們現在這樣,真令人覺得他媽媽當時做的決定超厲害的,
如果當初下錯了棋,可能後果就不是這麼美滿了。
我覺得,如果你爸爸執迷不悟,那你們小孩子要讓你媽媽放心,你爸爸離開,你們會好好照顧他,
然後力勸你媽媽跟你爸爸分一分,同時收集有利的證據,想辦法讓你爸一無所有
最後,加油,雖然勸合不勸離,但是也要看你爸是怎麼想的...
找徵信社是方法之一,但個人不建議,因為徵信社要錢,而且是一筆很大的錢。一開始他們的開價都是只有3、5萬,但是相信我,如果真的要捉到捉姦在床的地步,沒有個10萬元以上是不可能的。也有些比較小間的,開價更便宜,但是良莠不齊,有些全靠話術騙人,跟詐騙集團沒兩樣。
區別方式就是要走一趟他們的辦公室,有一間像樣的辦公室的,通常真的都有能力抓到,但是開價就像我上面說的,往往從頭到尾要個10來萬,最高還有上百萬元的紀錄(隔海抓姦,被抓的配偶財產近億,事後被委托人刮了一半的財產)。如果不肯帶你進辦公室的,或是辦公室只是一個小房間裝幾支電話的,就要提高警覺,有一小部份是高人,能夠單槍匹馬作業的,但絕大多數是靠話術騙人,收了錢後唬爛滿天飛,其實什麼也沒做。
另外要走法律途徑的也要注意,通姦是告訴乃論,而且只有配偶可以提出告訴,換句話說,樓主的母親如果不願提告,其他人包括樓主,全都拿兩人沒辦法。要告的話,證據要充分,通姦一定要有兩人發生性行為的證據才行,請記住,沒辦法證明兩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的話,就算可以證明兩人脫光光躺在床上,都不會成立通姦。
又依照現行法律,通姦的性行為嚴格限定為性器官接合,打手槍、口爆、開菊花等,一律不算刑法上的通姦,這點也是要特別留意的。
最後,如果要提告,也要注意告訴不可分原則,看是只想告第三者、老爸或是兩者都告,告的對象不同,提告的方式就會不同,要撤回告訴也要注意,一旦撤回,就不能再次提告,而且撤回告訴也有不可分原則,所以也要注意是對誰撤回告訴。然後就是告訴乃論期限為六個月,也就是知悉起算六個月內不提告即無法告訴,所以樓主須要注意別過期了。
tmc7620 wrote:
謝謝你...請問一下...(恕刪)
婚前、婚後財產部份,若不能分出為誰所有,就視為共同所有,不動產有登記,當然就屬個人所有
至於您提到的現金,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所以利息算是共同所有哦!
提供一個公式給您:
婚後財產額度 = 總財產-(婚前財產)-(孳息+有償取得+不能証明婚前或婚後之財產)-(未清償而所負債務:如房貸)-(已清償之債務:如清償自己或配偶之債務)-(不計入婚後財產:繼承、無償取得、慰撫金)+(無償處分:非履行道德義務、孝敬父母、捐贈慈濟等)+(低於市值的有償處分之差額:如房子市值500萬,結果故意賣200萬,300萬就是其差額)+(5年內故意處分之婚後財產)
真是辛苦樓主您了,身為子女的我也可以感同身受,因為我也曾有類似的遭遇,於是就要發動親人輿論攻勢,轟給他死..他就乖乖撤退了...
加油!樓主~~這個社會是不容易幸福被破壞的.....
通往 大法官 的路 = 看不到盡頭的 天堂路,到得了嗎?走得完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