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g1104 wrote:
男方回:妳只想享受免費的房子有公主病
jog1104 wrote:
男方回:這裡是臺灣,是妳嫁進來的
看到這兩句,就可以直接分手了!
jog1104 wrote:
12月8日補充
昨天女方跟男方約出去詳談,男方表示女方跟公婆住不付房貸沒有關係,
房貸男方付,房子登記男方名下,女方就負責付家用,
女方問家用大概為何??
男方回:水、電、瓦斯、管理費、家裡的買菜錢、日用品…等等,若以後有小孩了,男方也會拿錢一起出來養小孩
因為男方一個月賺4萬,扣掉每個月的房貸就只剩一萬五左右,所以沒辦法有多餘的錢拿出家用
所以以後就是由女方負責家用,等到有小孩後男方再每個月拿5000左右出來養小孩
父母則是各自奉養,男方奉養自己的父母,女方則是自己負責自己的父母
二方的收入,男方一個月約4萬,女方約3萬
男方是說,若二個人一起買房子,二人的存款加起來約300至400,只要貸600至700就足夠
分30年還一個月約還2萬5是還負擔的起,且現在房價越來越高也算是投資的一種
(若女方跟公婆住則女方不用付房子的費用啦!頭款還是由男方付,男方說他可以拿出200左右,
目前房子還沒決定是哪一間還在看,不過預計要買800至1000的房子)
是男方想要買新房子的,因為舊房子有三十幾年了,且比較偏遠,要到公司單程得騎車50分左右
目前女方還沒看過男方所看過的新房子,看房子的進度是由男方及男方爸媽看的
目前還沒買,還在看要買哪一間的狀態
男女都長的OK,不醜也不美帥,不過女方目前是還有1、2個人追就是了
結婚是男女方有共識的,因為都到適婚年紀了
女方怕年紀大生小孩的品質不好,男方則是父母在催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