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男友說我朋友有公主病,大家覺得呢??(12月18更新,女方要分手了)


jog1104 wrote:
男方回:妳只想享受免費的房子有公主病

jog1104 wrote:
男方回:這裡是臺灣,是妳嫁進來的


看到這兩句,就可以直接分手了!
我覺得最恐怖的是,他說男方的父母會摔東西,在這種吵吵鬧鬧長大的孩子,我想他的個性應該也不會好到哪= =以後生孩子後,不就每天看公婆在那上演WWE?

是誰說要孝順父母一定要接父母進來住的?那現在不就一堆傳統婦女不孝順他們自己的爸媽了?
在文章內我只看到男方要女方如何孝順他的父母親,卻沒看到男方打算怎麼孝順女方的父母

男方竟然可以大言不慚的罵女方公主病,就表示男方自己病的不清了

那些三從四德,每天早上還要跪拜公婆的傳統觀念,在現今社會已經頻臨絕種啦!
沒共識就分了吧~

被祝福的婚姻才是幸福的
jog1104 wrote:
12月8日補充

昨天女方跟男方約出去詳談,男方表示女方跟公婆住不付房貸沒有關係,
房貸男方付,房子登記男方名下,女方就負責付家用,
女方問家用大概為何??
男方回:水、電、瓦斯、管理費、家裡的買菜錢、日用品…等等,若以後有小孩了,男方也會拿錢一起出來養小孩
因為男方一個月賺4萬,扣掉每個月的房貸就只剩一萬五左右,所以沒辦法有多餘的錢拿出家用
所以以後就是由女方負責家用,等到有小孩後男方再每個月拿5000左右出來養小孩
父母則是各自奉養,男方奉養自己的父母,女方則是自己負責自己的父母

二方的收入,男方一個月約4萬,女方約3萬
男方是說,若二個人一起買房子,二人的存款加起來約300至400,只要貸600至700就足夠
分30年還一個月約還2萬5是還負擔的起,且現在房價越來越高也算是投資的一種

(若女方跟公婆住則女方不用付房子的費用啦!頭款還是由男方付,男方說他可以拿出200左右,
目前房子還沒決定是哪一間還在看,不過預計要買800至1000的房子)


是男方想要買新房子的,因為舊房子有三十幾年了,且比較偏遠,要到公司單程得騎車50分左右
目前女方還沒看過男方所看過的新房子,看房子的進度是由男方及男方爸媽看的
目前還沒買,還在看要買哪一間的狀態

男女都長的OK,不醜也不美帥,不過女方目前是還有1、2個人追就是了


結婚是男女方有共識的,因為都到適婚年紀了
女方怕年紀大生小孩的品質不好,男方則是父母在催婚



雖然男方有意願退步了 , 但是算盤還是打的很精 , 房子是登記在他的名下 ,

妳朋友則付生活費 , 跟付房貸也差不了多少了 , 千萬不要答應那男方 ,

那男的所考量的, 都是在維護他的利益 , 有把女方當老婆嗎 ?

講難聽的 , 將來可是會一無所有的 , 以前曾有這種案例 , 男方付車貸房貸 , 女方付家用 ,

離婚時 , 拿不出任何佐證這些資產她也有份支出 , 所以她什麼都沒得到 , 不是說妳朋友未來一定會離婚 ,

而是女人要多注重自己的保障 , 目前台灣的法律 , 若未有明訂協議 , 則是採夫妻財產共同制 (遺產例外)

所以要買房或買車之類的資產 , 一定要在婚後才買 , 妳朋友才有權利分一半 ,

再來是房貸的支出 , 男方的薪水根本無法支付那些費用 , 只剩1.5W , 風險有考量在內嗎 ?

養小孩時才要多出5000元 , 除了嬰兒時期 , 上幼稚園的費用要多少 ? 講的真好聽 ,

他的支出都是有條件的支出 , 沒見過這種男人 , 算計老婆就算了, 連小孩也在算計

沒本事就別買新房 , 不然就賣了舊房抵新房費用 , 就不用貸那麼多了 , 還投資咧 ~

對~ 是投資他自己 , 妳朋友都沒份

沒看完整整52頁的回文!單就開版大的文來回。

1.男方若是與女方共同名字買一房,男女方家長應該都可以來住。但感覺大家好像要男女平等。
所以奉養的問題有沒想過?如果女方家長要男方倒個茶或者去外面買東西或者茶倒了要男方擦地板,男方做不做?
要是男方家長平常叫男方去做,男方做不做?
換個位置,女方被公婆叫去做事情,女方做不做?女方平常在自己家,家長叫她做事情,她做不做?
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只要是家長長輩不管是對方的家長還是自己的爸媽,我認為都要做!
不做:少爺病、公主病

2.女方沒兄弟?是獨生女?如果有兄弟,為何不養女方家長?女方是外國人?外國教育長大?不知台灣倫理文化道德?
男方沒兄弟?是獨生子?如果有兄弟,為何男方家長不輪流住?

3.雙方都有付錢的情況下,男方家長來住怎麼會是免費?難道女方認為男方跟他結婚之後,
就不屬於男方家裡的一份子,而是女方跟男方兩人屬於同一陣線。
男方家長算是外人?兒子有付錢不代表做孩子的爸媽有付錢?所以女方認為他們是住免費?
太神奇的認定了!

4.女方孝順公婆是應該的,男方孝順岳父岳母也是應該的。

5.家事男女雙方都要做,不單是單一方來做。強調男女平等不是嗎?

6.若要分這麼清楚,房子頭期、房貸各附一半、家庭水電雜費數人頭,如果男方加上男方父母三人就付總雜費四分之三。
啊~~你會問那為何房貸要各付一半,女方付四分之一就好!那也可以,那房子登記在四人名下就好!

什麼都要分這麼清楚,那是你爸媽不是我爸媽,那表示雙方只愛、只能包容從雙方認識開始那一天起之後的日子。
至於男方女方怎麼長大的,誰付出心力養的,都不重要!
結婚後就是完全切割與原本家庭的關係?
那乾脆以後也不用回娘家啦?


最後,個人建議:
分手吧!!!!!!!!!!
不完美天使 wrote:
12月8日補充昨天女...(恕刪)


聽起來真的沒有很急迫, 只是因為自己想買吧?
看男方幾歲, 只因為舊房離公司遠而買一間, 那換間公司不就又要再買一間?
另外大家都在傳銷說房價一直上漲, 但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卻是平均房租不變或下跌, 合理的解釋是?
一個最簡單的問法, 男方自己的舊房子現在若賣掉真的會大賺一筆嗎?

我覺得男主角的人生經驗尚淺卻一直做計劃, 想得也太美好
應該多觀望與尊重對方的意見..
這個男的很可怕 一直再為自己打算
如果房子買男的名字,女的付家用。小孩出生男方只給5000一個月。雙方父母"各自"奉養~
那為什麼男方父母都不用幫忙出水電和家用,這個屋子是大家一起在住的不是嗎?
感覺搬房子只是男方一廂情願的想法,然後他只希望女生無條件支持他。
這樣下來最後還是要女方去倒貼男方
要是有一天離婚,女方就甚麼也沒有。沒房子,沒存款。
真的勸這個女的趕快跟這個男生分手吧,男生只會為自己著想。

不完美天使 wrote:
房貸男方付,房子登記男方名下,女方就負責付家用,
...(恕刪)


女方錢燒掉,男方還有一棟房
讚喔,精得像猴兒~
分手快樂~~~分手快樂~~~妳可以找到更好的

男方要是日後把這件事跟女方未來的公婆講 , 就準備離婚吧

倒不如現在分一分乾脆點
生活費應該要按比例阿~~1:3 所以女生出1/4就好~~出1/2算仁至義盡了!

這男的很自私!!!!!!誇張!!!!!!!到底有沒有肩膀阿~

多少女生不用工作也是老公付全部費用~跟不跟公婆住是其次~

結婚讓自己過得更苦~就沒必要了!不如維持現狀~或是另謀出路吧!

不過結婚本來就是條件要先談好~或是寫一下婚前契約~以免有人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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