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hchang wrote:除非全台灣一對都沒有,不然會殺錯人的法就是惡法,不是嗎? 那一執行過死刑的國家沒錯殺過人?所有殺錯過人的國家的法律都是惡法?除非那個國家沒死刑,不然問題是在「錯」,而不是在「法」!請再回頭看樓主第一篇,那個男的已經拍拍屁股自己結婚去了,那裏來的真愛?女方心中我不知道;至少在那個外遇男人的心中沒有。
"一個被妻子背叛的老公不願意離婚,一方面要她不好過,另一方面為了孩子""一個背叛先生的妻子想離婚,但是為了自己的名聲跟他的外遇對象已經跟別人結婚了而苦惱""一個偷了別人的太太破壞了別人的家庭報了當年被搶女朋友的仇後爽快的去跟別人結婚""一個為了朋友的名節在這裡發文要大眾幫她朋友想辦法讓他朋友又有臉又有自由"第一個叫傻第二個叫賤第三個叫垃圾第四個根本就是神經病
lin-jammy wrote:我實在懶得跟你辯.....(恕刪) 早在十多年前,婦女新知基金會就曾提出通姦除罪的呼籲http://www.formosamedia.com.tw/?p=3832就這個月南韓也廢除了http://dailynews.sina.com/bg/news/int/sinacn/20100318/11141275497.html目前台灣是世界上竟剩的幾個國家還保有通姦罪的。而這些國家大部分是中東的回教國家。沒有你想像中的那麼不可能。
ymhchang wrote:早在十多年前,婦女新...(恕刪) 別再提通姦除罪化的事了,現在台灣還沒實施。請先告訴大家,那個拍拍屁股跑去結婚的男人,他的真愛在那裏?他讓這樣的罪由一個女人來承受就是真愛?在想批判女方老公前,先看看這個外遇男子的行為是不是更應該受到譴責?為何樓主始終對他輕輕拿起又輕輕放下?只是想把外遇合理化而已,當然要輕輕放下囉~~~~
ymhchang wrote:早在十多年前,婦女新...(恕刪) 這位大談真愛跟通姦除罪化的,你已經離題太多了。首先這個案例裡頭沒有真愛喔。這個案例裡,女方是結婚之後與人通姦;男方是與他人妻子通姦之後,跟自己的女朋友結婚去了。你在這個案例裡看得到真愛嗎?看不到的話,你在這個案例裡談真愛幹什麼?其次,這個案例裡頭,她老公有去告女方通姦嗎?沒有告女方通姦罪,你在這裡大談通姦除罪化幹什麼呢?不管怎麼看,你都離題太遠了。
爬完了文.有各方面的意見.讓我學的很多.也增加不少知識. 但是重點是- 樓主根本不想聽這些意見.誰對誰錯他也不會管那麼多.反正他主觀的認為他朋友的老公就是 "錯".她只想幫她朋友脫離這婚姻.看到你們吵成這樣.值得嗎???
我猜想我的發言大概也是被樓主歸類為沒有建設性的吧我之前的第一個建議是:"請太太放下身段,被丈夫罵也忍一忍,精誠所至、金石為開,人非草木、熟能無情,等到丈夫願意原諒她"第二個建議是"真的想要自由(離婚),就把外遇的事爆出來,這樣她老公就會離婚,法官判不離的機率也會很低"顯然以上兩個方法,樓主認為沒有建設性!樓主希望的應該是"事情不爆出來,老公也願意離婚"的辦法照大家所分析的,這難度非常高!但也不是未嘗沒有機會就是太太拿一筆錢出來"贖身"(贖罪?)這筆錢大到丈夫認為看的出太太的誠意大到丈夫覺得可以彌補心中的傷痛(樓主身為好朋友,看要不要幫忙張羅!?)給錢時簽個契約,丈夫需保密外遇的事情雖然我這麼講好像很"俗氣"但這畢竟是較可行的方法了至於想不付代價(或用低廉代價)就換得自由這應該是不可能的(不是網友不給建議,而是這根本就很難辦!)那如果老公不想要錢(小錢當然不屑要,但要是連大錢都不想要)表示誘之以利無效,就換成動之以情請太太在丈夫面前跪個幾天幾夜看看跪的理由要說是請老公原諒她(切記不可以說是請放她走)如果以上方法都無效那就無計可施了吧!註:基本上,我一直認為那個丈夫對太太還是有感情的只是太太想用"取悅"(穿漂亮性感衣服?)的方式來表達悔意的話算是用錯方法!(想把丈夫"勾引"回來?)要丈夫放下心結的方法是表現出"懺悔",例如每天敲木魚吃齋怕丈夫冷嘲熱諷的話,就把關心的話(天冷了,多穿些衣服)留成小紙條而且千萬不要有"立竿見影"的想法,想說做了一個月就要看到成效這種方法需要靠長時間才能證明自己的誠心和打動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