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yu1003 wrote:
同性婚姻合法的壞處是一旦同性婚姻合法,允許同性戀收養小孩就是時間問題,擋不住的,且這不只會給被收養的小孩錯誤示範,其他小孩也會接受此種偏差觀念。現階段科學研究無法百分之百斷言同性戀是天生的,只要有一丁點的可能性說明同性戀的成因可能是後天影響,我就堅決反對讓同性戀收養小孩。
...(恕刪)
如果依照你的這個說法,
被你認為是『偏差觀念、錯誤示範』的同性戀者絕大多數都是異性戀者『養』出來的,
那麼是不是應該禁止異性戀者養育或是領養小孩,
這樣才能禁絕你口中的『偏差觀念、錯誤示範』?
絕大多數的同性戀者都是在正常的異性戀家庭中成長,
如此都不能改變他們的性向了,
為什麼異性戀者在同性戀家庭中成長就會被影響?
不過就像你說的,台灣是個民主的社會,所以每個人都有發言的權力。
我也很高興我有發表堅決支持同性婚姻/多元家庭的權力,
同志相關的活動早就走出悲情而開始朝立法的方向前進,
像是多元成家的連署活動就是為了修訂民法而努力。
加油!
,唯恐天下不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