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同性婚姻,身為反對者的你是為何而反對?


cwyu1003 wrote:
同性婚姻合法的壞處是一旦同性婚姻合法,允許同性戀收養小孩就是時間問題,擋不住的,且這不只會給被收養的小孩錯誤示範,其他小孩也會接受此種偏差觀念。現階段科學研究無法百分之百斷言同性戀是天生的,只要有一丁點的可能性說明同性戀的成因可能是後天影響,我就堅決反對讓同性戀收養小孩。
...(恕刪)



如果依照你的這個說法,
被你認為是『偏差觀念、錯誤示範』的同性戀者絕大多數都是異性戀者『養』出來的,
那麼是不是應該禁止異性戀者養育或是領養小孩,
這樣才能禁絕你口中的『偏差觀念、錯誤示範』?

絕大多數的同性戀者都是在正常的異性戀家庭中成長,
如此都不能改變他們的性向了,
為什麼異性戀者在同性戀家庭中成長就會被影響?

不過就像你說的,台灣是個民主的社會,所以每個人都有發言的權力。
我也很高興我有發表堅決支持同性婚姻/多元家庭的權力,
同志相關的活動早就走出悲情而開始朝立法的方向前進,
像是多元成家的連署活動就是為了修訂民法而努力。
加油!

有很多女T 就是屬於 不正常異性戀養出來的

小時候被親人父親兄長性侵,只好裝扮成男人,讓男人對她們沒有興趣,藉此避開痛苦的回憶跟減少往後可能的災禍。

http://www.nownews.com/2009/05/20/545-2453454.htm
TimSmith wrote:
即然異性婚姻下的小孩也有壞蛋,為什麼同性戀下的小孩,其觀念行為就會偏差丫??


綸擬辟市 wrote:
被你認為是『偏差觀念、錯誤示範』的同性戀者絕大多數都是異性戀者『養』出來的,
那麼是不是應該禁止異性戀者養育或是領養小孩,
這樣才能禁絕你口中的『偏差觀念、錯誤示範』?


您兩位反向質疑的方式,有點似是而非...

簡單說,正常家庭養出流氓孩子,只能認了。但是沒道理把小孩丟到流氓家庭,然後跟自己說 “歹竹也會出好筍”。

看出問題了嗎? 對社會大眾來說,你不能把同性戀家庭放在跟正常家庭同樣的水平上來談養小孩的事,因為在他們心裡,同性戀家庭跟流氓家庭沒兩樣,都是不正常。這點很可惜,這樣的質疑方式對你們爭取同性伴侶的權力沒有幫助,只帶來強辯的反感,更甚者,加重了大家對同性戀可能增加氾濫的顧慮,而社會大眾正是你們想要說服的對象。民主社會你有發言的權力沒錯,但是你希望你發言的內容能讓大眾接受通過,而不是一直停留在 “發言的權力” 而已。

本質上,同性伴侶無法延續生命,已經違背倫常。從遠古聖經的諾亞方舟,到現在好萊塢的科幻災難片主題不都是要想盡辦法維繫人類的香火? 同性伴侶無法傳宗接代的事實注定了被畫上 “不正常” 的等號。 就如我朋友說的,現代社會在做的只是理解這是 ”正常的不正常現象” ,並予以接納。

正常夫妻家庭可能會養出同性戀小孩,沒錯,但是我們不想製造榜樣讓更多下一代學習並接受同性戀是 “應該” 的觀念。您認為不會嗎? 拿我自己來說,我母親是六姊妹的老大,我是母親方的長孫,上小學之前住外祖父母家,阿姨們拿我伴家家。幾十年過去了,我仍然記得在六歲之前我自認自己”應該”是個公主。幸好後來她們一個個嫁掉,小學的玩伴也多是 “臭男生”。

老婆小時候的玩伴之一自懂事起就自認自己是男生,全套男性裝扮至今。去年跟老婆承認,當年很喜歡她,要不是老婆離鄉求學,正準備對她發動攻勢。整村的人都知道,她父母親生她時極希望是個兒子,生出來後當男生養,從小 “兒啊、兒啊” 的喊,算是被他們喊出半個兒。

另一個非常明顯的例子是宗教信仰,當然有半路出家及成年受洗的,但是父母親有上教堂的,小孩成為天主教徒或基督教徒的比例也大增。

fs1013



三島原 wrote:
有很多女T 就是屬於...(恕刪)


台灣近幾年的媒體都提供鯹膻色,唯恐天下不亂,

台灣新聞媒體的資料,看看即可,不用太當真。



fs1013 wrote:
您兩位反向質疑的方式...(恕刪)


你要是沒破除自己的偏見,別人說多了也沒用。


TimSmith wrote:
你要是沒破除自己的偏...(恕刪)


不好意思 我身邊正好有一堆T 就是這種情況...
媒體只是正好佐證而已.

fs1013 wrote:
對社會大眾來說,你不能把同性戀家庭放在跟正常家庭同樣的水平上來談養小孩的事,因為在他們心裡,同性戀家庭跟流氓家庭沒兩樣,都是不正常。...(恕刪)


如果在你眼中,同性戀家庭跟流氓家庭沒兩樣,那的確就沒什麼好談的了,
因為你的偏見已經形成,所以說再多也是不會有交集的。

但是社會的確是一直不停的在改變,人的觀念也是,
原本『同性戀』這個名詞在社會間也是負面的、不正常的甚至是可以歧視、鄙視的,
但到現今的社會這樣的思考模式已經被推翻,甚至公開的歧視言論會被告,
這些都是靠著越來越多人願意發聲、願意走出街頭、願意花費資源開始教育民眾同性戀不是病或罪惡才有今日的地步。

默不吭聲、面對非難時隱忍並不會讓社會對這個族群友善,而是在社會對這個族群有更多的認識更多理解後,才會有後續的接納。

fs1013 wrote:
民主社會你有發言的權力沒錯,但是你希望你發言的內容能讓大眾接受通過,而不是一直停留在 “發言的權力” 而已。
...(恕刪)


你說的沒錯,那份連署書的功能就是如此,這次連署已經超過十萬人,人數也還在增加當中。


fs1013 wrote:
另一個非常明顯的例子是宗教信仰,當然有半路出家及成年受洗的,但是父母親有上教堂的,小孩成為天主教徒或基督教徒的比例也大增。
...(恕刪)

但是小孩成長(有了更多自我意識)之後,是否還會保留同樣的信仰或是與父母有相同的觀念就不見得囉。每個在相同環境成長的孩子或許會保留差不多的生活習慣,但是個性還是個個不同,有的活潑有的文靜,有的心思細密有的大大剌剌,孩子自然會依照自己的本性發展,有差異的只是他們對事情的接受度吧!

性向也只是本性的一種,一個在虔誠的天主教家庭出生的孩子就算從出生開始到成年每個禮拜都上教堂,若是他/她的性向是同性戀,那他/她也就是一個有宗教信仰的同性戀者。差異只是他/她是否能接受信仰的宗教對他/她的不認同,還有他們自己對自己的性向是否認同。
我贊成 同性戀婚姻 不過應該說 我贊成 只要相愛的雙方都可以結婚 包括跨物種...
動物癖 戀童癖 只要不是強迫另一方 兩情相悅 有何不可...古時候 哪個男女不是13,14 歲就結婚...
只要你覺得喜歡 對方也喜歡就好拉...大家都開心...
大眾幹麼要苦苦逼迫他們呢????

愛情就是無種族 國界 性別 的界線的。

有人會說 同性戀不是選擇 是性向 因為他會對同性自然產生性慾 也有人會對動物產生性慾阿...
所以我們要尊重每個人的性向。懂嗎...

三島原 wrote:
不好意思 我身邊正好有一堆T 就是這種情況...
媒體只是正好佐證而已.


我讀過一些同性戀的英文學術文章,真的女T長怎樣,我真的沒見過,但

你身邊就有一堆?? 想必你的生活圈一定很特殊.....




我所提供的佐證,都是論文級的,新聞媒體,只提供報導,

不能成為佐證資料....要是你對什麼人獸之類連姻之類有興趣,

請另開版面,我必賞光....一棟樓,就一個主題...感謝...
TimSmith wrote:
我讀過一些同性戀的英...(恕刪)


恩阿 因為正好認識這圈子的!!

只要不是一般向,就容易被一些人扣帽子說成變態,個人喜好性向,哪有正常不正常,變態不變態,跟自己不一樣,就說人家變態,這些人腦子都轉不過來.

哪天真的有外星人,或是魔戒裡的精靈,人也可以跟他們跨物種相愛結婚阿。
動物當然也可以.....

我是支持 真愛無界限的!!

這世界上沒有變態,只有自以為正常的神經病。


TimSmith wrote:
你要是沒破除自己的偏見,別人說多了也沒用。



綸擬辟市 wrote:
如果在你眼中,同性戀家庭跟流氓家庭沒兩樣,那的確就沒什麼好談的了,
因為你的偏見已經形成,所以說再多也是不會有交集的。


呵呵,雙方觀念不同,討論到後來直接說對方是偏見?
那我是不是也回說你們才偏見? 還是你們認為先說先贏?

說真格的,我能接受你直接說不同意我的看法,但我感覺說別人是偏見就等於是說自己是 "真神" 。

原來我是支持同性婚姻的,理由跟我支持無障礙空間一樣。社會上有這樣的族群,不是他們自身造成的問題,所以應該給予與其他人相同的方便及權力地位,甚至更多,因為他們是少數弱勢。

現在被你們倆這麼一解釋,我才發現,原來你們要的不只是婚姻伴侶關係在法律上的平權,你們要求他人直接在觀念上接受你們的性向是正常的!

如此一來,我就不得不反對了。因為一旦同性戀的性向被廣泛接受是正常的,就變成了擇偶時的選擇之一。既然成為選項,同性戀者就可以大方的去影響、追求原本非同性戀傾向的人。想到這裡,不得不打個冷顫,原來同性戀的終極算盤打得是擴大目標範圍囉?

還是說,您兩位有甚麼配套措施可以防止,或至少減少同性戀者去影響非同性戀者的性向選擇? 願聞高見。

fs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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