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1013 wrote:
還是說,您兩位有甚麼配套措施可以防止,或至少減少同性戀者去影響非同性戀者的性向選擇? 願聞高見。
為什麼,流氓又會跟同性戀之間劃上等號呢??
願聞高見...
fs1013 wrote:
呵呵,雙方觀念不同,討論到後來直接說對方是偏見?
那我是不是也回說你們才偏見? 還是你們認為先說先贏?
...(恕刪)
fs1013 wrote:
因為一旦同性戀的性向被廣泛接受是正常的,就變成了擇偶時的選擇之一。既然成為選項,同性戀者就可以大方的去影響、追求原本非同性戀傾向的人。想到這裡,不得不打個冷顫,原來同性戀的終極算盤打得是擴大目標範圍囉?
...(恕刪)
fs1013 wrote:
原來是為了這個上火了…
我以為在語意間我已經寫得不致造成誤會,原來還是不夠嚴謹,真對不起囉。
1.用流氓家庭來解釋,家庭成員及狀態會對孩子造成直接的影響,所以我不贊成同性戀領養小孩。
2.不是流氓與同性戀之間劃上等號,請看清楚,我沒這麼寫。我寫的是:
“對社會大眾來說,你不能把同性戀家庭放在跟正常家庭同樣的水平上來談養小孩的事,因為在他們心裡,同性戀家庭跟流氓家庭沒兩樣,都是不正常。
我在這樓已經解釋同性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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