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同性婚姻,身為反對者的你是為何而反對?


fs1013 wrote:
還是說,您兩位有甚麼配套措施可以防止,或至少減少同性戀者去影響非同性戀者的性向選擇? 願聞高見。


為什麼,流氓又會跟同性戀之間劃上等號呢??

願聞高見...
很多同性戀隨便扣不支持她們行為人新納粹 歧視 的帽子這算不算文化流氓行為呢?
fs1013 wrote:
呵呵,雙方觀念不同,討論到後來直接說對方是偏見?
那我是不是也回說你們才偏見? 還是你們認為先說先贏?
...(恕刪)


所謂偏見就是一開始就已經預設立場認為這東西就是不好的,才是所謂偏見。

因為你一開始就拿了同性戀家庭跟流氓家庭做比擬,
也就是在你心目中同性戀跟流氓基本上是同性質的東西,
那請問流氓這個名詞是好意還是貶意?

我不認為以偏見來形容你的對比有任何問題,更沒有先說先贏的說法,
因為先說出這種比對的是您可不是我。

fs1013 wrote:
因為一旦同性戀的性向被廣泛接受是正常的,就變成了擇偶時的選擇之一。既然成為選項,同性戀者就可以大方的去影響、追求原本非同性戀傾向的人。想到這裡,不得不打個冷顫,原來同性戀的終極算盤打得是擴大目標範圍囉?
...(恕刪)


反過來請問一下,如果性向是可以改變的,那廣大的異性戀族群是否有能力可以去影響、追求原本非同性戀傾向的人?若是可以同性戀者會因為異性戀者的追求就改變性向嗎?事實上社會上這樣的案例絕對比反過來更多,你覺得成功的機率有多高?

我覺得硬要讓人改變性向這種事情更讓我打冷顫,我是個異性戀者,但是我無法接受我的另一半是個同性戀者,why?因為如果是個T來追求我,我也無法改變我的性向來配合她,若是有個男同志想跟我結婚,我會很擔心我後半輩子的『性』福。

我並不認為支持同志婚姻或是接受認同同性戀就是社群的一部分會讓他們擴大族群,反而是讓雙方都有了解脫,同性戀者可以快樂的尋找身性靈跟他們都合拍的合法伴侶,異性戀者也不用擔心自己的另一半只是為了掩護身分所以用婚姻來當煙霧彈,這是個雙贏的局面。

TimSmith wrote:
為什麼,流氓又會跟同性戀之間劃上等號呢??

願聞高見...


原來是為了這個上火了…

我以為在語意間我已經寫得不致造成誤會,原來還是不夠嚴謹,真對不起囉。

1. 用流氓家庭來解釋,家庭成員及狀態會對孩子造成直接的影響,所以我不贊成同性戀領養小孩。

2. 不是流氓與同性戀之間劃上等號,請看清楚,我沒這麼寫。我寫的是:

“對社會大眾來說,你不能把同性戀家庭放在跟正常家庭同樣的水平上來談養小孩的事,因為在他們心裡,同性戀家庭跟流氓家庭沒兩樣,都是不正常。”

萬一你還是不懂,延伸解釋,我指的是,對多數社會大眾言,兩者一樣是不正常家庭,不是同性戀等於流氓。

fs1013
綸擬辟市 wrote:
反過來請問一下,如果性向是可以改變的,那廣大的異性戀族群是否有能力可以去影響、追求原本非同性戀傾向的人?若是可以同性戀者會因為異性戀者的追求就改變性向嗎?事實上社會上這樣的案例絕對比反過來更多,你覺得成功的機率有多高?


關於流氓一詞,請參考我 #586 樓的回文。希望您能接受,也消消氣。

至於性向能否改變,大概就是你我之間觀念主要的差距。

我都很害羞的說了,六歲以前我自認是公主,你要我怎樣接受性向是生來即決定好不會改變的想法?

補充:
況且,我有說要同性戀者改變性向嗎? 沒有嗎! 我只希望他們不要去改變別人的性向。

fs1013

fs1013 wrote:
原來是為了這個上火了…

我以為在語意間我已經寫得不致造成誤會,原來還是不夠嚴謹,真對不起囉。

1.用流氓家庭來解釋,家庭成員及狀態會對孩子造成直接的影響,所以我不贊成同性戀領養小孩。

2.不是流氓與同性戀之間劃上等號,請看清楚,我沒這麼寫。我寫的是:

“對社會大眾來說,你不能把同性戀家庭放在跟正常家庭同樣的水平上來談養小孩的事,因為在他們心裡,同性戀家庭跟流氓家庭沒兩樣,都是不正常。


沒有上什麼火,我只是認為,這是你個人的偏見,我在這樓已經解釋同性戀情況,

篇數就不下數10篇之多有餘了,我從沒有把同性戀,與什麼地痞流氓的混在一起談,

我講的是有科學根據的,有國際論文為基礎,現在,這棟樓已經有不少人開始慢慢認同,

在台灣要通過同性戀法案時,希望將來會有更多理解的人能站在公平正理的一方...




我再明言一次,同性戀是一種基因排列異常所導致,以往,心理學家們認為,同性戀是一種變態,

經數十年的努力,發現,無法根治同性戀這問題,所以..以前從變態心理學為準的學說早已被推翻了,

改由基因遺傳學為準的論點已為美歐各國所認同..



同性戀傾向,是基因遺傳導致,也就是一出生,就已經決定了一個人的性向,這是不可逆轉的基因

遺傳疾病,即然是先天不可逆轉基因遺傳,為什麼同性戀夫妻不能領養小孩丫?? 還扯什麼流氓??

這難道不是偏見??




歐巴馬,上一回總統大選,還把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作為政見,也漸為美國各黨派所認同,

現今已被歐美各國所認同,美國也開始通過同性戀可以合法通婚,將來台灣通過,也只是時

間的問題罷了...




以往,我們常把同性戀妖魔化,如今是應該還給他們一個公道,這是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

別人跟我們不一樣,不等同於他們就是妖魔鬼怪,我們只是不一樣,如此而已,了解嗎??



TimSmith wrote:
同性戀傾向,是基因遺傳導致,也就是一出生,就已經決定了一個人的性向,這是不可逆轉的基因


既然有科學根據,那就好辦了...

我支持同性婚姻,前提是配偶雙方均經科學檢查,證實是基因遺傳導致。

fs1013
同性戀是否完全是基因遺傳根本還沒有定論好嗎
只能說基因遺傳是造成同性戀的原因之一,但沒有人敢說是唯一原因

cwyu1003 wrote:
同性戀是否完全是基因遺傳根本還沒有定論好嗎
只能說基因遺傳是造成同性戀的原因之一,但沒有人敢說是唯一原因


才剛說服過一個,另一個又來,真是沒完沒了...........
fs1013 wrote:
還是說,您兩位有甚麼配套措施可以防止,或至少減少同性戀者去影響非同性戀者的性向選擇? 願聞高見,...(恕刪)


所以說現在 異性戀一直用 " 同性戀是不正常的" 想要影響同性戀者的性向選擇
你有何有甚麼配套措施可以防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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