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幸福的 60 天 - THE END

樓主怎麼不把證據收集後主動提告呢

免的到時候被反將一軍
Do not seat your love upon a precipice because it is high.
對他們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就我對這類事件的瞭解,如果是妨害家庭或是通姦之類的罪名…

如果真的只憑一張發票…恐怕還不太夠力。

直接打離婚官司,切記一定要找律師商量。

原po一定很難過…但是對方已經拋下十年的感晴了…你也無須再顧慮他們了。

他們是自私的,他們被慾望打敗。

而你也要自私一點。

免責聲明:本文僅供參考,本人對任何參考本文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韓勝x流落街頭前
我還是會繼續上來推這張名片的


要告就來吧
別太小看群眾的力量了
你以為你是誰?
要玩就玩大點吧

po那聲明是怎樣?
造成所有01網友精神上的壓力嗎?
又是備案又是法律追訴權
現在是在公然恐嚇就對了?

最好馬上指名道姓的公怖你發聲明的對象
不然所有的網友都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不好意思,插撥一下~各位朋友們回文時請注意用詞(請參考有篇 "人妻"的討論串)

如果因為用字的關係~這篇被隱藏或移文就真的白費各位朋友們的推文了

眾網友的一些建議,會不會被總三女反過來擬定應變之道...
或許有些意見用PM的方式會較好??
路過.....下錨點

追訴時效,不是喊了句保留就會延長,也不是沒喊就沒有追訴權
事實的真相~ 到底是什麼呢?!


有沒有神人 能把之前 社會上 發生過類似 的案件 潑一下阿~

還有~

如果 你沒錯 請你大聲說出來
如果 你是對 請你大聲說出來


不要躲 做事 要承當嘛!!!

還有還有 希望記者 能公平的把事實 做個專欄~
甚至 把之前曾經發生過的社會案件 比較一下~

如果這是真的事實 就真的很過份~
真的很過份

說真的 我看到這件事
對結婚 更有所害怕
我覺得 我的心間接受傷了


天理啊~ 主持公道阿阿阿~
在法律上沒有所謂"備案"這個名詞!!!
要就"報案"在法律上才會成立~~~
"絕無婚外情事"不代表兩人沒有關係!

一句話,到底有沒有上了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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